怎样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已明确提出了“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地区间有序流动的任务。”为此,各级政府和理论界都在探讨实行何种有效措施和途径将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地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地区专一是必然且必须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但我认为在我国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地区转移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和限制下,不可忽视从农业内部消化和吸收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地区转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逆转的趋势。

  随着农业中现代要素的投入,制度的创新,耕地的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总面积的减少,农村中部分劳动力必然从必要变成剩余,我国农业劳动力早在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完成以后就已经开始出现剩余,到了1979年至1983年农村广泛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农业劳动力出现了爆炸性剩余,而在这几十年中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没能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及时采取措施,将农村剩余劳动力有计划地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致使我国目前有1.2亿剩余劳动力滞存在农村中,成为农业中无价值投入的零值劳动力。根据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人类从传统农业文明社会向工业文明社会转变过程中,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凡是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社会生产力越高,社会劳动力总量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比率越低。我国现在劳动力就业结构还比较落后,还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地区转移不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亟待解决的大问题。我国目前有剩余劳动力3.5亿(2009年统计),可以说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迫在眉睫,必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转移途径。但在当前我国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已受到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和限制。

  二、影响、限制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地区转移的不利因素。

  1.城市尚不具备消化吸收庞大剩余劳动力的能力。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计划经济模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主要就是向城市工业和第三产业转移。城市工业主要是国营大、中、小型企业,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提职改革的中心环节,它自身就存在严重的优化劳动组合的问题,不可能依靠它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现在流入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是向私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寻找就业门路,但私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有限,有待进一步发展,依靠它吸收庞大的剩余劳动力显得力不从心,也缺乏稳定性。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我国目前的城市建设也不具备承载能力。自1985年起由于我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多年被拴在方寸之间的土地上的农民大量流入城市,涌进城市的农民被学术界称为“盲流”,到1989年底,“盲流”急剧增至6000多万人,涌进城市的“盲流”,使城市超负荷运转,人均道路面积下降,当时国家规定,中国大城市人均道路面积6-10平方米(每人),而1987年全国25个大城市的综合指数仅为3.26平方米(每人);环境污染严重,据测算,每10万农村流动人口,每天有10万斤垃圾排放,有2300万公斤生活污水和污染物排放,使城市本已经严重的交通、供水、供气的矛盾加大,社会秩序混乱,城市管理难度增大,管理费用提高。据有的专家统计:在大城市,安排一个就业人口大约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是:1952年为1197.4元,1978年为6942.7元,1991年为1.5万元。即使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积极发展小城镇,从长远看不失为一项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措施,但安排一个人在小城镇,除自备口粮,住房自己负责外,公共设施投资大约需要5000元一人。因此,在国家拿不出更多资金来进行城市建设的情况下,我国城市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而且目前城市也存在严重的待业问题。

  2.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是有限的。

  改革开放后,农村冲破旧的农村经济体制的束缚,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吸收了1亿农村剩余劳动力。但乡镇企业发展至今其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已经精疲力尽,近几年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却急剧下降。乡镇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然要上档次,上规模,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会相对减少,沿海一些地区就曾出现过“资本替代劳动的趋势”。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还有可能出现不仅不吸纳还往外吐劳动力的情况。据统计1988-1991年靠农业就业的劳动力不但没减少,反而增长了8.7%,只有引导、鼓励乡镇企业走股份化、集团化的道路,老企业的改造,新企业的建设适当向城镇集中,乡镇企业才有继续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但这个改造不是短时期能够完成的。

  3.现行户籍制度和国家政策限制了农民的自由流动,且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彻底转移。

  以1951年和1958年国家公布的两个户籍管理条例为标志,形成了延续至今的户籍制度。这个制度的基本功能是限制社会成员区域间的自由流动,随着改革的推进,这种制度的消极作用越来越明显,它使农民自由进入它方寻找就业机会并彻底转移受到极大限制,不适应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地区转移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国家政策上,实行了严格的人口迁移控制措施,力图行政式地控制和发展城市,其主要措施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在这种政策引导下,绝大部分转入非农部门和劳动力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放弃土地承包权,农村转移的劳动力近60%属“兼业性”,这种在农业现代化水平极低情况下的兼业,必然伴随粗放经营和撂荒,是以牺牲农业生产效益为代价的。因此,必须改革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和人口迁移政策,使迁入他方的农民沉淀下来,以使城乡经济形成良性循环。

  4.缺乏完备的劳动力市场,市场在劳动力配置中起不到基础作用。

  据河北省农调队的抽样调查,农民通过各种自发形式,各种农民的自我组织外出的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85%左右,因此,我国农业人口向非农转移带有明显的盲目性,仍是“自发”流动,缺乏有效知道,缺乏完备的劳动力市场去引导农民有序地向非农产业和地区转移。

  5.转移出去的农民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流入它乡的农民失去了过去所用油的明确身份归属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正式组织依托,来自这种组织的保护也已经不复存在,由于农民流动的分散性和流动性大更难于组织,他们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与他们发生直接立意联系的是组织形态比较完整的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或是身份归属明确的城乡居民,因此方发生利益纠纷时,受损害的往往是农民,当前农民利益的时间时有发生,用法律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地区转移还受到种种因素限制的情况下,深化农业综合开发,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和劳动力成为不可忽视的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途径。

  三、重视向农业内部吸收消化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

  1.有效利用现有农业资源,多种经营。从种植业向林果、牧养、水产品加工方面拓展,由此可以拓宽就业门路。研究表明,新增养殖一亩鱼塘,大约可以安排3-5个劳动力,如果加上销售和加工,可以扩大到8个劳动力。

  2.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农村第三产业具有投资少,就业成本低,容纳劳动力强的特点,是从农业内部吸收部分剩余劳动力较大的领域,这也是符合当前我国资金不足而劳动力丰富的实际。通过围绕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三服”工作,突破性地发展农村的第三产业,迅速改变第三产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和第三产业就业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比例过低的局面,这也是促进农村经济迅速稳定发展,大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

  3.劳动创造资本,充分利用现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劳动是农业生产的三大要素,农业的增长靠的是这三要素的增加和有机结合。在我国农业生产要素中土地、资金有限,但劳动资源却很丰富,而劳动是可以创造资本强化农业基础的。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有这样一段论述:“没有土地生产不出粮食,但是道路、桥梁、灌溉渠道和建筑物等都不用什么资本就可以靠人类劳动创造出来……即使在现代化工业国家里适意手工劳动的建筑活动也占总固定投资的50%—60%,因此不难想像,不用任何资本,只有简单工具,劳动可以创造资本。”在我国目前农田基本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搞活乡村经济需要发展交通,在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条件下,在国家基础建设需要加快发展的情况下,可以采纳刘易斯的建议。

  4.开发利用后备土地资源。在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中,现有耕地只占10%,但可供开发和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却约有18.37亿亩,其中适意种庄稼的有5亿左右,对这些耕地的开支利用主要是投入活劳动,这些后备资源若能开发,对劳动力的容纳量是可观的。

  5.复耕抛荒土地。尽管我国耕地资源有限,但仍存在严重的抛荒现象,当前全国抛荒耕地的数量虽未见准确的统计数字,但其数量不会很少,尤其是非农产业发达地区。同时,我国耕地的劳动集约度低,由产业比较利益驱动,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土,导致土地粗放式经营到处可见,全国耕地的复种指数只有百分之五十几,可以进一步提高。在现有耕地中,有三分之二是中低产田,都可逐步加以改造,所有这些方面都需要大量的劳动投入,可以吸收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

  

  参考资料:

  1.《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1993年11月17日

  2.杜润生《增加投入、发展市场、深化农村改革思考与选择》,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10月

  3.《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研究》,《管理世界》1993.2

  4.杨宜勇《“民工潮”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经济》19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