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会抬高房价么?


  最近几年,一些大城市的土地拍卖频频出现新地王,很多人把矛头指向土地拍卖制度。理由很简单,既然买地的成本高了,开发商肯定会加价销售,最终成本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因此,价高者得的拍卖制度推高了地价,从而推高了房价。

  这些言辞时不时出现于报端,当然也不时出现在同事或朋友的嘴边,我曾经试过跟一位同事反驳过这种论调,但适得其反,同事认为我是故意找茬,面红耳赤地争辩。从此我大多是不置一词或一笑了之。

  但如果这样的言辞是由一位经济学者的口中说出,则更让人纳闷。以道德文章著称的茅于轼先生,最近就撰文认为拍卖制度抬高了房价,“土地转让仅仅用拍卖方式,就会把低价竞争者排除在外,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如果说,是由于拍卖制度造成高地价,从而推动了高房价。那么,我们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政府把一块黄金地段的土地白送给房地产开发商,本来会卖2万的房子,会不会只卖5千 ?如果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你不妨假设一下,自己捡到一颗钻石,会不会认为是意外之财成本为零故此2元转卖给他人?

  并非因为土地拍出了高价,导致建成后的房子价格高企。而是因为建成之后的房子可以卖高价,所以土地也很值钱。能卖3万一平方米的房子,即便土地是送的,地产商也还是会卖3万,而非3千。用经济学的逻辑说来,就是价格是由需求决定,而非由成本决定的。

  另一个问题,是茅于轼先生支招,认为应该多搞土地招标,而非拍卖。因为拍卖制度是一个土地所有者面对多个开发商,价高者得;而招标制度则是一个开发商对应多个土地所有者。开发商开出土地的条件,然后招标,土地所有者为了卖出土地,会竞相降低价格,这样,最终房价也能降下来。

  

  如前所述,房价和地价并没有根本联系。至于为何土地不采用或者极少招标制,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土地的价格和地理位置、周围景观等关系很大的,这也是几个大城市中心区房价动辄高达数万,而在郊区几千就可买到的原因。美国有个地方,仅仅一条马路之隔,房子价格就相差了近十倍,因为一边可以看到海景,另一边不能。

  一些质量差异性不大的物品或服务,市场会有招标。比如,一间大企业要采购一批电脑设备,可能会以招标形式进行。这是因为他们能够制定明细的标准,可以具体到指定品牌型号。

  土地则不同。位置、景观、交通、周围环境等等各有不同,如果土地不能拍卖,而要地产商自己去招标,他如果对土地的要求罗列得非常细致,细致到只有一处地方符合要求,那竞标者只有一个,毫无意义;如果要求得宽泛,则夺标的会是位置景观等评价最差的那方,这并非开发商之所愿。

  如果一定要改拍卖为招标,并且土地环境景观等因素要明确,只能是这样一种模式:政府立法规定,土地的所有者不能拍卖土地,而是要自己搞房地产项目卖房子,招标建造商,价低者得。这种模式之荒谬,应不需多言。

  也就是说,拍卖或者招标制度,其实是面临不同的约束条件市场选择的不同制度模式而已。非要予以干涉市场主体去选择某种模式,只能增加信息费用。认为通过投标而非拍卖制,从一个供应方对应多个需求者改为一个需求者对应多个供应方,能够降低地价,那其实是一种掩耳盗铃式的幻想。

  不必老是强调房子的特殊和重要,房子和其他商品其实并无二致。要抑制房价的不断上涨,只能着眼于供应上。包括提供更多土地,加大城市化进程,这一点,茅于轼先生一年多前撰文对18亿亩耕地红线政策的质疑和批评,其坚持真理的执着和勇气,堪为后辈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