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积金”如何不被误解为“变相加薪”
赵志疆
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正式印发。据透露,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6月29日 南方日报)
清正廉洁、奉公守法,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这一职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尽管被赋予了各种神圣使命,“廉政公积金”制度本身不过是“无过即是功”思路的一种体现——只要在特定时间内没有犯错误,就能额外收获一份回报。
针对外界关于“变相加薪”的质疑,江门市纪委党廉室有关负责人予以否认:“现在这笔钱存进去了,用不了也提不出来,5年间如因个人违纪违法而受到处分,自己存进去的部分也将被扣掉。”这样的解释,看似合理却很难经得起推敲——难道发放现金是奖励,发放定期存折就不是奖励了?纵使“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危险客观存在,但实际上却是微乎其微——《办法》本就“采取自愿原则,如果觉得经济困难或没必要的公务员,可以不参与”。显而易见,但凡勇于参加者,多半都有信心因此而获益,如此一来,怎么能不被人理解为“变相加薪”?
对于江门市4600多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而言,财政支出每年近2000万元不可谓不庞大,更为重要的是,这笔由财政支付的资金必然会增加纳税人的成本。纳税人掏钱买的就是政府公务人员清正廉洁的服务,为什么他们掏了钱却得不到应有的服务,以至于还要为此额外埋单?
恰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令人遗憾的是,包括“廉政公积金”在内,很多旨在规范公务人员行为的政策过于看重激励机制,而忽视了约束权力这样一种更加有效的方法。实际上,当前公务人员腐败多发的根源,不在于其薪资福利多寡而在于权力不受制约,正因为如此,公众才一次次见识到巨贪留恋蝇头小利的荒诞世相。如果不能有效约束权力滥用,与权力寻租的巨大收益相比,任何物质奖励都显得微不足道,尽管这或许已是财政难以承受之重,但却根本无法遏制滥用权力者的逐利冲动。
“廉政公积金”是否行之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对公务员影响力的大小。可以断言,当一名公务员的违规收益远远大于“廉政公积金”的时候,难免会对其中约束性条款视而不见,基于此,也许会发生我们最不愿看到的结局——某些公务员既不清正也不廉洁,然而他们却在饕餮“廉政公积金”这一集体福利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与民争利。从这种意义上看,用法律的手段打造一支清正廉明的公务员队伍,比起那种温情脉脉、诱之以利的做法来,要切实得多、也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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