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锐:中国抑制高房价就如同美国反恐


国十条出台如同在楼市搞军演,表面上看是在扬言要将高房价打进十八层地狱,其真实用意是在进一步推高房价,卡锁那些唱空派的咽喉。

 

现在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如果房产税的出台,将使房产税再次成为国十条的升级版本,这不得不又引起全中国人民的高度关注,楼市就如同明星,不管是正面和负面炒作,都会推动明星的出场身价。

 

笔者认为,不管是国十条的出台还是房产税的出台,这只是国家彰显抑制房价的招数,我们从专业角度来判断,这就是一个“阴谋”,出台这些政策都是在进一步为高房价做好一切准备,这也是政府处心积虑了很久,才这样作出决定的。大家不妨想想,国十条封住了高房价吗?没有,相反是房价越来越高,房产税能出台吗?未必,因为房产税其实就是物业税,只是换汤不换药,而在中国出台房产税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通过才能得以实施,否则都是违法。

 

其实房产税和物业税一样,都是资本主义的产物。根据物业税是地方税收的来源,在公共财政收支起到调节作用。地方政府核定的物业税总额和税率,是根据每年地方财政盈缺而定,充足则少征,不足则多征。象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莫不如此。在北欧一些国家,比如瑞典,物业税是财产税的一种,甚至被赋予了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和抑制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作用。其次,西方国家征收物业税,是建立在土地私有的基础上的,外国人在美国拥有房地产同样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在美国购买房产同时享有土地的永久产权,它的永久产权保护土地、地面上的地产以及地上地下的自然资源,包括矿产、石油等等。在美国的私有产权是永久性的,没有70年限制,也没有任何的开发限制,政府不得干预。而我国是土地公有,不动产虽然有所有权,但是其承载体——土地,我们都只有使用权。这就会产生征收持有成本的不合理性。再次,物业税是把一次性付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到物业税的诸环节上。所以不管是征收房产税还是税还是物业税,同样涉及到中国的法律、法规调整,还牵涉到地方的条例调整,只有完成了基本法规的修改过程,这些税收才可以考虑是否出台,这些税种还会涉及到层层面面利益关系,有地方政府与中央之间的立场,有地方政府与征税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步步的走完之后,再由多部门决策,再由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再提交人大常委会决议,最后提交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其实政府早已知道靠这些政策来抑制高房价迟早都会失败,但迫于老百姓对高房价的压力和保持社会的稳定又不得不这样去做,从引起舆论关注的角度来说,这也是显示国家抑制高房价的决心,从表面上看,这是国家出重拳抑制高房价,从实质上看,这是政府在进一步推高房价,我们从战略布局和战术上来看,这有点像美国从911事件引发的全球反恐,美国选中伊拉克和阿富汗作为战场,这不是真正的目的,美国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伊拉克战场可以控制中东的油气资源,阿富汗战场可以开辟封锁中国大陆的陆地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