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中国网报道的《纸媒和网站纠纷为何越演越烈?》一文中,《新京报》诉浙江在线网站自2003年至2007年间非法转载其7706篇文章一案,杭州中院裁定“应当予以分案审理”,这意味着双方要打7706 场官司。
我们撇开是否应该要将这7706篇被侵权文章究竟应该不应该分案审理,但是,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即媒体相互之间侵权的现象十分严重,既有网媒侵权纸媒的,也有纸媒侵权网媒的,其中,以网媒侵权纸媒为最。其次,是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手段之有限、维权之艰难,由此案之一斑即可窥全豹。核心问题道出了目前著作权的维权是多么尴尬!
网路媒体无偿使用作者的著作,一直以来似乎天经地义,因而也是约定俗成。但由于纸媒一直以来都被要求必须遵守著作权法,要求使用作者的著作必须付费,于是,作为同样行使传播功能的两类媒体,却获得了不同的待遇,而正是网媒的特权,结果导致了侵权行为的泛滥。这应该说,对于媒体本身也是不公的。
话说回来,无论作者在那类媒体上发表著作,都是作者心血的结晶(抄袭、转载例外),媒体都应该给付酬劳,这才是媒体尊重作者劳动的客观要求,也才符合商品交换的准则。如果默许某一种媒体享用免费午餐,则必然导致著作权市场秩序的混乱,造成侵权行为的泛滥,这应该引起管理层的重视,否则,网路媒体不仅难以取得实质性的发展,即便是有发展也是靠侵权来维持暂时的繁荣,那么这种繁荣也是难以持久的。
当前,著作权维权尴尬的另一面是,法律上的偏颇与无所作为。法律是维系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从法律那里就失去公平、公正,那么,整个社会的天平就会倾斜。7706篇文章的侵权行为别无二致,拆分成7706个案子只能说明法律的机械与无论,除此之外,看不到法律的一点公正的影子。更看不到法律的良心。因为,这7706篇文章虽然是一家纸媒的诉讼,其实,他要维系的是7706篇文章作者的权益。法院这么做,除了看到的是机械的执法,更让人看到的是人为对法律的操弄,看到了在人治之下法律的可悲。除此之外,看不到任何积极意义。而这个先例一开,今后作为普通作者状告任何媒体侵权都会难上加难,个人对一个组织来说总是处于弱势,而7706个官司足以让任何像打官司的人,真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谁还会去为了每篇区区几十元、几百元的稿费打官司?!
7706场官司导出的是著作权维权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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