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时代快报》一篇题为《政法委副书记遭逼供承认受贿申诉4年摆脱罪名》的文章披露,原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徐茂军,莫名其妙地被“双规”,进而被移交检察院,在刑讯逼供、诱供和众多被逼无奈的伪证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被开除党籍。
从该报道中,我们看到了纪委干部的越权,看到检察官的恶意办案,已经到了黑白颠倒、无法无天的地步。这些人把权力和法律玩弄于鼓掌之下,想办谁就办谁,完全是在办“莫须有”案件,简直是无耻到了极顶。
其一,纪委有权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吗?徐茂军被纪委“双规”后,在招待所“住”了20多天,徐茂军肯定不是自愿住下来以配合办案人员工作,那就只能是纪委不让他回家,也不让他工作了。
我不太清楚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的权力边际究竟在哪?但他们应该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因为纪委不是司法机关,无法使用拘留、拘捕等法律手段去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规定,纪委也没有对当事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而该县纪委办案组的违法行为还不止这些,他们还采用了近20天“车轮战”式的审讯,不交代就不允许当事人睡觉,这其实就是刑讯逼供。
其二,即使是江姐,能能挡得住这样的刑讯逼供吗?当地检察机关介入“徐茂军案”后,依然是“不交代问题,就不给我睡觉”。在江华县某个小黑屋被讯问了近20天后,徐茂军被转移到了永州市。在那里,坚称“自己没有问题”的徐茂军说,自己的意志彻底被击垮了。最终在检方人员的口授下,自己写下了收受3万元贿赂款的供述并签字画押。我想,只要坚持不让睡觉,江姐恐怕也会被屈打成招。
其三,谁胁迫那么多人做伪证?现已查明,当初检举其利用儿子结婚敛财的材料,检举人是在“被打”后写的,可徐茂军家儿子那时才17岁,结婚是子虚乌有的事;另一份证明徐茂军受贿的证明材料,也是在“被纪委羁押16天,一天一夜的轮番审讯后,在一份看不清的笔录上签了字。”
为什么有关部门用“莫须有”的罪名,去整倒一个县政法委的副书记?是否和他平时“不合群”有关呢?
这位身居要害职位的副书记,多次退还别人给的好处费,最终查明仅收到一个3000元的“红包”,应该算是一位很清廉的官员了。
现在有一个很不好的风气,就是清廉的干部很难得到提拔,这正是当今社会的悲哀。徐茂军作为政法委副书记,别人给1万块钱还要通过组织退还,这就显然和某些人不是“一条路子上的人”了,即使昨天提拔了,今天也得将你弄下去。
遗憾的是,当初所有蓄意制造这起冤案的当事人,如今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徐茂军虽最终被判无罪,可当初那些刑讯逼供、制造伪证的当事人,应该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湖南省有关方面必须给社会一个交代。
一个政法委的副书记竟然受到“熟悉面孔”甚至下级的刑讯逼供,那些普通的老百姓,还能有什么能力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多少无辜的百姓,受到这些无耻办案者“莫须有”罪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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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遭逼供承认受贿 申诉4年摆脱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