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的赔偿和陈久霖的补偿
赵作海和陈久霖都是名人,一个被动成名,一个主动扬名。
赵作海无端端受屈,无端端坐牢,一坐就是十几年,最后因一个“意外”才得以洗清冤屈。有关此案的意义及价值判断,无数报道、评论已深入探讨,我无须再论述。而《大河报》关于他的报道,算是向读者交待了他的最新情况,也表明了河南省高院的反思态度。
但正是这篇“工作性质”的程序式报道,让我们看到了一位受尽折磨的普通农民的豁达、包容的心怀。当张立勇院长向赵作海鞠躬致歉时,赵作海说:“我对现在的生活很满意,现在是满天的云彩都散了。”——他的“满意”,不仅是对赔偿,更是对司法回归了正义,尽管他有很多理由“不满意”,但这位懂得知足的农民决定到此为止。
陈久霖是位风云人物,曾经创造出令人刮目相看的商业奇迹。他漂洋过海到新加坡,短短时间就把中航油做大到市值超过15亿新元的上市公司,他自己也成为世人羡慕的年薪2000多万人民币的“打工皇帝”。但是,创造神话的陈久霖,也毁于自己的神话。2004年,中航油因从事油品期权交易而导致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几乎破产。陈久霖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被新加坡司法机构于2006年3月判处4年零3个月的刑罚,并被国内相关部门“双开”。
该案成为轰动一时的经典案例,给国企尤其是央企负责人上了宝贵的一课,并引发舆论广泛探讨。当时新加坡《联合早报》就发表社论指出,类似陈久霖这样的人,类似中航油这样的事件,在当今中国国内市场并不鲜见。只不过,按中国企业文化,多数个案只在内部低调解决掉。
后来发生的事,果然被新加坡媒体所言中。陈久霖刑满释放后,改名不换姓,以“陈九霖”这个新名字,出现在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担任副总经理。就在媒体曝光、舆论对这一任命表示强烈质疑后,有关方面给出了两个解释:一是符合程序,二是作些补偿。
这两个解释都不能服众。先说程序,按《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程序”,“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终身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久霖显然属于就在之列;再谈补偿,陈久霖是触犯法律“依法坐牢”,不是像赵作海那样蒙受不白之冤,何谈补偿?而且,既然能享2000多万年薪,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收益没有风险,这是哪来的道理?
“补偿”之说,基于国企“看似有责实际无责”的思维、文化、心理及制度安排,其背后的逻辑,是当年那桩事比起后来一些国企的巨亏,根本就不值一提。既然在国内能低调处理,那么,由这个“海外游子”高调承担就会心理失衡——这更表明,在陈久霖坐了4年牢后,国企无人真正看守的状况没有根本改观。
正因为如此,才必须明确陈久霖当年的责任,必须更严格遵守《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程序”。也许陈久霖确实是才华横溢,但其才华已不适宜在任何一家国企发挥余热。如果真有才华,完全可以独立创业,或者在私营企业一展身手。如果还要觉得委屈,还想获得补偿,那么,就想想赵作海吧,人家天大的冤屈,一点点赔偿就“满天的云彩都散了”。 http://www.qnsb.com/fzepaper/site1/qnsb/html/2010-06/28/content_2648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