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先生,性侵多名幼女的强奸犯可会受宠若惊?
44岁的罗先生通过别人介绍,与多名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还导致其中一名13岁初一女生怀孕。之后,这名男子因涉嫌嫖宿幼女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去年4月22日本报曾对此事进行独家报道。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法院最终认定罗先生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受害初一女生经济损失共4万余元。(27日海峡导报)
http://www.fjsen.com/d/2010-06/27/content_3383308.htm
先生,如今已经不单是对老师的尊称,而在广义上用作对男士的称谓,尽管很中性,但表示的敬意还是显而易见的,因而,这篇新闻中多次出现的“罗先生”就显得特别扎眼,让人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
年过40岁的珠宝公司老板罗某,已经被查实与多名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并且致使一名13岁女生怀孕,不仅是灵魂肮脏,道德败坏,更是一种犯罪行径,厦门中级法院终审认定其犯强奸罪,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可对这样一个令人鄙夷、唾弃的刑事犯罪分子,却被尊为“先生”,这岂不让罗某受宠若惊?
其实,法院既然已经定罪判刑,我们完全可以称罗某为强奸犯;即使立案调查阶段,也该是犯罪嫌疑人罗某,这样的常识一般人都有。何以依然尊称其为“罗先生”?或许是疏忽,也可能因为他的珠宝商身份吧。可就是连个别高官落马后,也不会再享受“先生”、“同志”称呼,何必对一个老板如此另眼相看?
对罪犯怎么称谓,看起来事小,其实恰恰是非观、荣辱观、爱憎观的体现,特别是媒体报道具有鲜明的导向性,还是尽可能严谨、慎重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