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久霖莫名任央企副总对谁都不好
经历重重劫难,一直深居简出的昔日“航油大王”陈久霖,名字已变——陈九霖、身份已变——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2004年,中航油因从事油品期权交易而导致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致使中航油几乎破产,陈久霖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被新加坡司法机构于2006年3月判处四年零三个月的刑罚,并被国内相关部门“双开”。给国家造成近40多亿人民币财产损失,判过刑、坐过牢,已被开出公职、开出党籍。“中航油事件”已经成为教科书、各类讲座以及专家学者演讲必举例子之一,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反面教材,业内业外都耳详能熟。现在竟然不明不白被任命为央企副总。社会反响怎能不大,公众舆论想平静都难?
但是,从2006年陈久霖被判刑开始,质疑声就不断。国内外许多人给陈久霖鸣冤叫屈,认为其不过是个“替罪羊”而已。陈九霖在出狱后一度表示要向上级组织“讨个说法”。他认为,中航油从事石油衍生品交易,是经过公司董事会、证监会和民航局批准的,而给他定罪的主要起因之一——股票配售也是经过批准的。这样看来外界的质疑声并不是空穴来风。然而, 2007年2月国资委宣布双开陈久霖的理由是:“作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违规炒作石油期权事件的主要当事人,违规从事场外石油指数期权交易;越权批准超限额交易,并擅自决定对亏空期权交易挪盘和挪用备用信用证;隐瞒期权交易的真实潜亏情况及出售15%股权的法律风险并伪造文书,对新加坡公司因此造成的特别巨大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渎职。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久霖行政开除处分和开除党籍处分。”“违规从事”、“越权批准”、“擅自决定”、“隐瞒真实潜亏”等词语都与陈久霖出狱后讨说法的理由完全背离。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终身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陈久霖曾差点导致中航油破产,显然属于“特别重大损失”之列。而如今国资委任命陈九霖出任央企副总,只有两个选项:要么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要么是对陈久霖在“中航油事件”所负党纪政纪法律责任的全面否定、全面推翻,给陈久霖昭雪平反。任何官员表示“程序合法”都是愚弄百姓、强词夺理的行为。
这样不明不白任命陈九霖为央企高管,无论对 陈九霖先生本人还是对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都没有任何好处。如果陈九霖出狱后要讨要说法的理由是事实,有关部门就应该公开给其平凡昭雪,恢复名誉,撤销一切处分,重新量才使用。这样的话,他才会挺直腰板、理直气壮、堂堂正正出来工作。有关部门敢于纠错的作风和勇气也会受到各界肯定。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只要在市场的海洋中航行,哪能不遇见风浪,不遇见风险呢?不允许冒险,不允许犯错,不允许失败,就不会有企业的发展,也就不会有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以笔者看,允许冒险,允许犯错,允许失败,不以一次生意失败论英雄,不一棍子打死人,应该成为企业经营、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文化。作为具有包容历史传统的中华民族,只要把话说明,把理讲通,民众应该会理解。就不会像今天这样议论、质疑声满天飞。当然,这就要求必须追究“中航油事件中”高一层决策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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