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吉林省委、省政府,各纪检监察机关首长:
吉林省、吉林市两级政府的错误作为,让海天公司很多地区的几万名群众蒙冤受害。
海天案已经三年多了,三年多我们不停地各处申辩事实的真相,可没有一个领导想接受,均采取回避的态度。逼迫我们不得不再次申诉,讨个公理。
我们都是2003年以后的海天投资的万余名投资者。
是两级政府的行为,我们万余名投资者投资于海天的最主要的原因,证据如下:
一、 海天公司的新龙化工厂及生产项目“叔十二碳硫醇”是经吉林省经贸委于2000年10月30日以吉经贸投资字(2000)771号《关于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审查批准的,批文明确写着“一、同意……建议书;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3000平方米。四、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叔十二碳硫醇3000吨,实现销售收入5400万元,利润1830万元、税金470万元”。很清楚是,政府批准让海天建新龙化工厂(海天工厂),上叔十二碳硫醇项目,而且该项目有确凿的可生产的依据,它是2000年以90多万元与明牌吉林化工学院签定的生产技术转让协议,有证书为证,并且还有吉化评字(98)第004号科学技术成果评定证书,评定证书中充分肯定该项目后,在推广应用的评语写到:“具有技术先进,环保能达到要求……”还有吉林市环保局以吉市环建字(2003)15号批复文,其中有“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这就是说同意让海天建厂,只是批量生产前还得经过验收。
而今执法部门(吉林省委政法委、吉林省公检法)却说海天工厂变成没有生产能力,危险性大,王希田用以虚假宣传、欺骗群众的非法集资和诈骗集资。我们万余名投资者就不明白不能生产(海天受审一开始就被吉林省经侦封厂)为什么吉林省市政府还批准呢?我们就不明白吉林省政府、吉林市政府批准建成的吉林海天工厂为什么吉林省委政法委和吉林省公检法串通一气打到呢?
为什么经侦查封工厂时造成试生产的夜班工人陈生当场死亡呢?这一突发事件反证两个问题:一、工厂有生产能力正在试生产中,二、是说明查封工厂是不合法的。《判决书》认定海天案不是单位犯罪,那法人犯罪不等于工厂有问题,国家公安部有规定,公安不会不知道吧,工厂已停产三年多,造成装置严重受损。工厂造成今天的悲剧,政府经侦具有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100%的完全责任。这一责任是无论如何隐瞒不住、推卸不掉的。
二、海天公司从1999年3月批准成立后,直到
海天每年的各种活动及大小会议,都有各部门各级别的领导亲临现场搞调研,作指示写批文。有录相照片为证,也有的是我们现场所见。有当时的省长洪虎、常务副省长矫正中,省政府秘书长刘仰轶、省民营局融资担保处长袁振春、吉林市委书记朱忠民、副书记姜树君、市长徐建一等领导。
并且海天公司和法人王希田连续多次被评为各类各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更值得提出的是从《判决书》7页检察院指控得知,王从2003年经侦审查后,直到2006年11月间,也就是这次被捕前,一直是因犯法取保候审,而且在这四年间,仍进行非法集资。当年我们只知经侦审查了,不知结果。可就在这同期四年间王被评为吉林市“十名创业明星”之一和“十名就业带头人”之一,是2004年5月28日《江城日报》报导的,仅以此为例,还有其它先进,公司挂的奖状奖牌为证。而且就在王06年被捕前,王希田还是龙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入参政议政之中。正在王前罪候审,现行仍在“犯罪”之中,那么多领导和有关部门一点没查觉,一点不知道吗?不可能。相反不断地给他加戴那么多荣誉和政治光环。以此掩盖着王正在“犯罪”的事实。另有旁证,每年王都上报年检情况(见《判决书》)显示的资金数字那么大,明摆着有问题,政府没给他钱,贷款不给,哪来的钱?一句话就是政府支持他从民间融资。事到如今还不是政府造成的吗?我们信任了政府把关,这是我们投资的根据之二。
三、两级政府主张民间融资,为海天公司搭建平台,让群众往里投资。
(1)我们都知道2003年3 月经侦对王审查过,但审完了查完了,既没查封,也没判刑,更没公告审查结果。那群众就认为海天搞民间融资是不违法允许的、政府支持的。
直到现在才从《判决书》中得知2003年经侦审完定“取保候审”,写出是作为王03年3月前犯罪的证据可为什么不指控经侦审完不公布结果,正是让群众大胆投资的重要根据呢?当时如果公布于众了,有谁还会投资呢?我们群众相信了法律部门,这正是我们投资的关键的根据之三。
(2)就在海天公司被经侦审查后的当年2003年12月,经省政府一番研究做出建立创业投资机构试点的决定。并把试点工作交海天执行。审批成立了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先有省民营企业发展局报批的《关于审定民营创业投资企业试点的请示》2003年8月25日,文中写“二、试点企业设立方案(一)试点企业名称: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二)注册资金及股权结构。……以募集的方式由其他企业或向自然人出资……占40%.”后有吉贸中小企字(2002)843号2003年10月31日《关于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意见》批准了前面的试点请示。文中“一、……我们同意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机构。三、……是属于高风险行业,经营难度非常大,不易成功,需要政府提供一定条件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五、关于创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着手研究制定《创业投资机构条例》未出台前管理暂由经贸委、民营局负责。”
而且副省长矫正中于2003年11月5日批示:“此事在我省尚属首家,是改革中创新事物,可以支持。但省经贸委在审核时候要注意与金融办、体改办沟通,按章循法办事,”由此可以看出汇正创业投资公司是合法成立的,是为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审批的,而且还通过金融部门了。
尤其是省民营局融资担保处处长袁振春,在2004年8月13日《长春日报》上关于汇正公司融资目标时说……,“而且我们希望他们将融资的目标放在省外甚至境外,而不是国内的银行。毕竟我们为他们的定义是成为一个融聚民间资本,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稳定平台。”这位融资专业领导说的很直白就是搭平台,融聚民间资本。而且我们今日才知道2003年3月省市有关部门就知道海天搞民间融资。《判决书》12页写到:“被告人王希田辩称2003年3月我们将海天公司向公众融资的事情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后,得到了律师的支持和帮助……”王已被捕他不敢编造谎言,他说的是可靠的,如果政府不让,他也不敢汇报,更不会那么大胆地搞了近四年的民间融资。
汇正创业投资公司是吉林省的第一家,而且是试点企业。如今不但没成功,反而是王犯罪的一个证据。是像《判决书》中指控的那样,王希田在长春市注册成立的吗?事实完全看出是省政府的意图和主张,那么责任由谁承担?
我们相信了政府搭建的这个平台是合法的,是我们投资的根据之四。
(3)两级政府的主张通过党政喉舌的大力宣传引导,让我们有了投资意识。省市两级政府的新闻媒体,积极响应政府主张,极力地进行宣传报导,电视台、政府网、最高上中央二经济电视台,尤其两级政府的喉舌正规大报《吉林日报》、《江城日报》有关海天公司,民间融资多次发表文章。
吉林市中小企业局是市政府的具体贯彻落实中心工作与大政方针的一个职能部门,在《江城日报》上连续发表了开展民间融资的文章,就其中一篇2006年3月2日题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副标题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之二,文章中介绍了全国2003年中小企业约有三分之一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以温州为例大谈了民间融资的形势,接着说到吉林市05年有90%的中小企业都采用多种方式融资,而且政府积极推动创办创业投资公司,并收到了初步成效。又特别提到吉林市还有数量可观的闲散民间资本可发掘,相当一部分可以转化直接投资,使筹资人和投资人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接着用十个“有利于”充分正面肯定民间融资的重要作用,特别值得一说的是第三个“有利于”是培养全市群众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这篇文章不是个人属名文章。通过中小企业局的多篇发文看吉林市政府当时的主张和所要做的再清楚不过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标明送阅: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办公室、局领导人、全国人大、政协领导人、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负责人的2003年19期、总91期《领导决策参考》中点出吉林市海天公司的名,正面的加以赞赏,说海天公司挖掘民间资本潜能,……以保障省经贸委批准的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项目顺利实施。这是个多么高级别的《参考》,全国上至中央下至各省都知道吉林市海天公司在搞民间融资呢!当然群众更知道了。
通过以上的舆论宣传,让我们看到海天搞民间融资就是两级政府的主张,这是我们投资的根据之五。
这里要说在我们反复申诉这个问题时,经侦和法院的领导都曾反驳说“报纸、电台讲话等你们也信哪?”执政的领导这么说都把百姓弄蒙了,如果不相信政府、不相信文件、不相信电视、报纸,那该相信什么呢?党的方针政策靠什么让群众知道呢?
(4)政府对海天公司搞民间融资是扶上马送一程,保驾护航的。
谁都知道海天公司的人在天津、延吉两地,因宣传融资被当地公安扣住,吉林公安去专人解决接回的,具体情况不详,只知回吉林继续搞。如果政府不让他搞,肯定要严肃地进行再次由经侦审查,可事实并没有如此。这不更说明民间融资是政府的主张,由海天操作,而且得到保驾护航吗?
这是我们投资的根据之六。
可以说2003年以后,人们的防骗意识已很强了,各地电视、报刊不断披露一些诈骗案。我们有不少人早就听说吉林市江北海天公司投资事,但没有投资。那么为什么从2003年以后往海天投资人越来越多,地域越来越广了,人员成份越来越全了?可以说各行业都有,退休的有,在职的也有,政府的在职、退休的官员有,公安的在职、退休的干部警察也有,他们的防骗能力更强,为什么也投资了,因为越是这些人正统观念越强,越看重政府、相信政府、相信红头文件,所以都大胆投了。
真实说我们投资者同政府各方都清楚“海天案”是个啥问题,就是当时两级政府在全国大形势下,学习南方发达地区,尤其是温州的做法,搞民间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发展吉林省、吉林市的经济,这完全是两级政府的行为。
我们要求:
(1) 两级政府要认账,不能推脱,更不要说那是往届的事,政府不管换几届领导,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一级组织。要讲实事求事。
(2) 当届政府必须要负责任。
(3)法律部门办案要将以上事实纳入案中,客观公正地审案判刑,要经得起历史的推敲。要独立办案,不要受政府、政法委等的干预,如果此案二审得不到群众的认可,那是法律的悲哀,因为公理自在人心。
海天2003年后的万名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