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保护举报人安全比10%奖励举报人更重要
刘纯银
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深圳市检察机关从22日起开展一年一度的“举报宣传周”活动。(6月23日《深圳特区报》)
为深入实践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反腐路线,深圳市和其他许多地方一样,有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政策。据了解,举报线索一经证实,深圳市检察机关将按照规定及时兑现,最高奖励举报人金额可达到追缴赃款的10%。笔者认为:奖励金额固然不少,但从当前现实来看,100%保护举报人安全比10%奖励举报人更重要。
为什么这么说呢?是因为近些年来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现象屡见不鲜。记得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说过:“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现在的越级上访现象,也说明举报受理机制方面存在问题。很多举报得不到有效回应,甚至经过层层转批后回到被举报单位,出现被举报人拿着举报信找举报人谈话的尴尬局面。”这也可以从去年一项调查结果得到印证:有36.4%的人担心举报“石沉大海”,得不到反馈;有34.9%的人担心举报后遭到打击报复;有15.5%的人担心没有“铁证”,举报没有结果;只有7.1%的人不知道有效的举报渠道(2009年3月18日《中国青年报》)。这意味着,当前影响大家举报积极性不是奖金的多少,而是担心举报没有机构受理,特别是担心遭到打击报复,影响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面对腐败行为,每一个有社会良知的人都会感到气愤,每一个公民都应有举报的义务与责任。但要知道:举报责任和是否举报又是两码事,何况现在举报都要面对很大风险。还是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说得好:担心举报没有机构受理和遭到打击报复,这不代表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热情或者责任感不高,倒是我们要反思的是公众诉求的反馈、举报人的保护制度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也认为:倘若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奖励金额再高也会大打折扣。更何况很多人要举报,决不是冲着钱,而是出于公心和正义。本月22日,因实名举报贪污犯获北京检察机关10万元重奖的市民李素(化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说:“我就想举报他们,为国家做点好事。”(6月23日)
一方面是中国的反腐形势十分严峻,反腐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是,每个人总是会计算成本的,如果举报人的举报成本太大,为公举报者则会抱着“与己无关”思想,为私举报者则会衡量轻重,从而放弃举报。这显然不利于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特别是面对“强大”的被举报人,人身安全更成了举报人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如果不能保证举报人的安全,举报也许会胎死腹中,反腐败又从何谈起。举报人权利之皮不存,奖金之毛焉附?因此,要提高举报人举报的热情,提升举报信息的可信度,当务之急是要净化举报环境,消除影响举报人权益与安全的因素。尤其要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相关责任人。只有举报人没有了后顾之忧,举报之路才能畅通无阻,举报者也才会日益增多,社会才没有偏离公平正义的轨道,法治社会才与我们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