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双开”的陈久霖,凭啥成央企副总?


昨天《京华时报》一篇题为《中航油巨亏案主犯陈久霖更名复出任央企副总》的文章披露,2004年,因从事油品期权交易而导致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中航油几乎破产,陈九霖作为中航油总裁,对此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被新加坡司法机构于2006年3月判处四年零三个月的刑罚,并被国内相关部门“双开”。

作为首个被国外司法机构判处刑罚的央企高管,陈久霖于去年初从新加坡出狱归国后,公开场合已变成了“陈九霖”。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陈久霖”变成“陈九霖”后,身份也由一个被“双开”的前央企高管,变成了在任的央企高管,担任着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

陈久霖此次被国资委重新任命,冠名堂皇的理由,是说陈久霖对中航油有功,是难得的人才。可中航油靠垄断国内航空油发家,赚了钱又算什么本事?

陈久霖此次被任命,最主要原因恐怕还是国资委为了“搞平衡”。按照国资委一名知情人士的话,那就是“可以说是一种补偿。”因为和中航油同样在期货交易上惨败的东航、国航以及中信泰富管理层,均没有被问责,而相比较中信泰富高达155亿港元的亏损,“中航油事件”也只是“小巫见大巫”。陈久霖倒霉之处就在于新加坡政府“最讲认真”,并最终判处其有罪,国内有关部门才不得不跟进,对其作出了“双开”的处分。

从以上诸多该问责而不被问责的事件中,我们至少可以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央企高官可以享受超高的薪酬待遇,却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

此外,因为不受《公务员法》条条框框的约束,央企内部提拔一个人就十分容易。这些被轻松提拔的央企“高管”,等“高薪”拿够了,就摇身一变而成为党政机关的“高官”,如此“平调”,实际上正如“洗钱”一样,为不法的曲线升迁而“洗官”。

笔者很纳闷,中国的好事,怎么都被央企高管碰上了?“高官”变“高管”,“高管”又变“高官”,这样的变戏法,究竟掩藏了多少腐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经营,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久霖因决策失误,导致5.5亿美元的经济损失,理所当然被界定为“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了,而陈久霖被“双开”、在出狱一年多后,即神奇般地出任央企副总,这样的任命显然违背以上法律规定。

而国资委有关人员却声称陈久霖是被以“编外人员”的身份聘用,因此“无论从程序上、规则上,都是合理的。”这完全是掩耳盗铃,如果以上理由成立的话,那《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岂不成了“聋子的耳朵”?

国资委在央企高管的任命问题上如此明目张胆地违法,是对央企高管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公然袒护,也是对有关法律的公然蔑视。

对陈久霖的重新任命,必将破坏整个央企的国际形象:原来中国对央企的管理,是如此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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