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遭打击报复,是谁出卖了举报人?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正义网)
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10-06/869504.html
现实中,举报人遭受各种显性或隐性打击报复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正因为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不够完善,往往存在不敢举报怕报复、匿名举报防报复、遭遇报复难维权等情况,因而,加强立法工作,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无疑很有必要。
在当前的法治环境下,固然不乏勇于实名举报者,但不少人出于自我保护多选择了匿名举报。无论何种方式,“替举报人保密”,“谁接受举报,谁负责保护举报人”理应是接受举报部门必须恪守的原则。大部分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现实,无疑首先提出了一个硕大的问号:到底是谁出卖了举报人?
当然,不排除一些被举报者对举报“嫌疑人”心中大致有数,但更多的情形恐怕是接受举报部门有意无意中泄漏了举报者的信息,有的将举报信随意批转,而没注意保密性;有的出于官官相护的潜规则向被举报人透露相关信息;有的可能受理举报者与被举报对象私交甚好甚至于拴在同一利益链上,当然会通风报信;也有的则为了讨好被举报的官员,等等。
确保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的前提,首先是其举报行为得到严格保密。举报人被“出卖”,当然难逃遭打击报复的厄运。因而,必须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明确接受举报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严厉制裁形形色色的“出卖”行为。否则,不从源头上加以遏制,而仅仅对被举报人打击报复行为的事后依法惩处,力度再大,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