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维权网讯 伍爱国编辑整理) 任丘市南小征村委会制定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故意将已婚但仍生活在该村的妇女排除在外。该村被侵害权益的11户出嫁女从2007 年起开始控告,却遭遇立案无门的境遇。
2009 年8月中国反腐维权网将该事以《任丘:村委会侵犯出嫁女合法权益11户出嫁女上告无门》为题对该事全面披露。
2009年底,郝玉仙、李玉芹等11户出嫁女依法将新华路办事处南小征村委会起诉至任丘市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侵害出嫁女权益的土地分配方案,2010年2月,任丘市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撤销了南小征村委会制定的土地分配方案,胜诉后的出嫁女再次找到新华路办事处索要土地补偿款,但新华路办事处拒绝了出嫁女们的要求,为此该村11 名出嫁女维权代表再次前往国家信访局等部门控告。
新华路办事处村委会非法剥夺出嫁女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权
2000年前后,任丘市南小征村委会出台一份《南小征村分款方案》,将该村数户“出嫁女”应得征地补偿款的合法权益侵害,村委会规定凡是已婚出嫁的闺女从结婚年限算起往后推迟一年便不能再领取土地补偿款和享受村民一切的权利。
时至2008年.南小征村集体土地再次被争用400余亩。该村11名出嫁女却因为南小征村委会制定的《南小征村分款方案》而无缘分配征地补偿款。
据了解,南小征村未得到土地补偿款的11户准村民(出嫁女)自结婚之前户籍均在南小征村一直未动,结婚后丈夫随从女方在本村居住并有部分也落户在南小征村(外来丈夫的合法权益也被剥夺),“出嫁女”们均出生并生长在南小征村并一直承担村民应尽的义务。随着“出嫁”,出嫁女们的选举权、划分宅基地、土地承包权和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权统统被剥夺。
从2008年起,任丘南小征村11户“准村民”便开始到任丘、沧州、河北省等各信访部门为自己讨说法,但始终无果。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新华路关于对南小征村421.86 亩土地补偿分配方案的处理决定被法院撤销,但村民自治依然存在。
法院的判决对11户出嫁女只是一纸空文
2009 年 12 月,经过数次上告无果的南小征村 11 户出嫁女依法将新华路办事处起诉至任丘市法院,要求撤销新华路同意《南小征村分款方案》的决定,任丘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将新华路同意《南小征村分款方案》的决定予以撤销,但新华路与村委会仍拒付补偿款。
任丘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新华路同意南小征村委会做出的《南小征村分款方案》侵害了妇女儿童的权益,故应依法撤销, 2010 年 2 月下达 XXX 判决书,依法将新华路同意《南小征村分款方案》的决定撤销。
拿到胜诉判决后,11 户出嫁女多次向新华路办事处讨要说法,但新华路的工作人员说辞很强横,把出嫁女们支了出来,南小征村委会也拒绝支付。 2010 年 5 月 10 日 ,出嫁女维权代表再次找到任丘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李天健李主任,李表示法院只是撤销了决定,也没说到给付多少钱,让出嫁女们爱去哪告去哪告,无奈,出嫁女只好离开。
5 月 11 号这部分出嫁女到任丘市信访局,一姓郭的部长接待了出嫁女代表,最后出嫁女竟被告知,自古以来,女人就应该去男方家,后双方不欢而散。
此后,出嫁女们有先后找过任丘市农工部,法制科,沧州信访局,沧州人大,河北省信访局等不下 10 个信访机构。
“我们找村委会和街道办,但都被告知不可能给我们,所以我们又找到任丘市信访局,但是却被挖苦我们出嫁后应该到男方家去,所以我们认为在任丘已找不到正义,所以我们从今后不会再去找任丘市信访部门,我们将直接向河北,北京的信访部门控告。” 11 名出嫁女维权代表气愤的告诉笔者。
村委会已涉嫌违反宪法等法律法规?
被侵害权益的出嫁女将依法控告,誓死维权
南小征村 11 名出嫁女的代理律师认为南小征村委会制定土地分配方案已违反我国宪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其土地分配方案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后仍继续侵害出嫁女权益的行径令人震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丘市南小征村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村民自治已经与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多个政策相抵触,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在南小征村也已失去效力。”互联网上网友对该事评价。
笔者了解到,南小征 11 名出嫁女维权代表近日将再次前往河北省信访局,“我们已经去了数不清多少次河北省信访局,如果这次还没有结果,那我们将采取非常规方式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南小征村 11 名出嫁女代表如是说!
相关部门该重视南小征出嫁女讨要土地补偿款事件了! (中国反腐维权网www.fanfuc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