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现象可谓A股市场的一大“风景”。据日前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通报,监管层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08年以来,调查内幕交易案件227起,占新增564起案件的40%,其中,立案61起,非正式调查166起,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起。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51起,占今年新增案件近60%。
从数据上可以看出,一是内幕交易在市场中已成泛滥成灾之势,两年多时间遭到调查的就有227起,那些隐藏在背后目前还没有被发现的肯定更多;二是中国证监会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加大。不管最终的效果如何,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都应该保持一种常态。
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颁布。《规定》的出台,是监管部门打击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一大利器,亦是对那些欲违规者的一种警示,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对于内幕交易行为从原先的无的放矢,步入到了有章可循的阶段。
尽管如此,5月19日宏达股份的离奇涨停、5月25日通化金马的“意外”涨停,以及跻身宏达股份的两家机构席位、现身于通化金马的三家当地营业部,再加上两家上市公司紧随其后纷纷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似乎表明了某种“巧合”。当然,如此的“巧合”也凸显出不正常的成分。
或许是因为市场舆论的质疑力量太强大,或许是因为两家上市公司的重组方认为条件不成熟,最终的结果是两家上市公司所谓的资产重组没有成行,反而是涉嫌参与内幕交易的投资者资产遭遇“被重组”——由于重组失败导致股价均产生暴跌,要么追涨资金被套牢,要么割肉出局。
不管参与宏达股份与通化金马的资金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监管部门都有必要进行彻查。如果个中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也是给上市公司一个清白;如果存在内幕交易,也要给市场一个交代。并且,对于内幕交易者,监管层有必要对其实施追诉立案,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一颗毒瘤,此毒瘤不除,市场将永无宁日。也正因为如此,今年以来,监管层相关人员在诸多场合都大谈要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但是,在打击内幕交易过程中,不尽人意的地方也同样存在着。
比如在6月8日通报的相关案件中,对于违规者的处罚就显得不温不火。光明家具内幕交易案中,对于涉案人员的处罚也仅仅只是其所获收益1倍的最低限度而已;而通威股份高管与陕煤集团(*ST建机现实际控制人)高管虽然同样参与内幕交易,结果两位“大侠”至今还在相关公司中位居要职,像这种丝毫没有任何诚信、视监管法规如儿戏的人员,监管层为何还能让其“高高在上”呢?
对于内幕交易的打击,就应该从重从快从严,不能让内幕交易者有任何藏身之地。这不仅是打击违规者的需要,亦是维护法律法规权威性的需要,更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与市场长治久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