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0—2011年度财政预算案有关税务措施评析


香港2010—2011年度财政预算案有关税务措施评析*

陈双专

(发表于《涉外税务》杂志2010年第6期)

内容摘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010~2011年度财政预算案(以下简称“预算案”)推出了包括薪俸税、利得税和印花税等在内的多项税务措施,既有减税,也有增税。本文对预算案有关税务措施进行了归纳、介绍和评析,力图对大陆的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制定有所启示。

关键词:香港  预算案  薪俸税  利得税  印花税

 

The Evaluation About 20102011 Budget-Tax Measures In Hong Kong

Abstract:2010~2011 Hong Kong Budget including a number of tax measures, such as salaries tax, profits tax and stamp duty. There are tax cuts, and tax increases also. This paper summarized, introduced and commented the budget-tax measures, trying to have some implications for tax reform and tax policy on the mainland.

Key words:Hong Kong   Budget   Salaries Tax   Profits Tax   Stamp Duty

 

2010年2月2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表了2010~2011年度财政预算案。预算案提到了包括薪俸税(相当于大陆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利得税(相当于大陆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在内的多项税务措施。分析预算案有关税务措施,总结其鲜明的特点,可为大陆的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制定提供一种思路和借鉴。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2010~2011年度财政预算案有关税务措施简介

(一)减税措施

1.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1]的减免措施。在预算案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建议,一次性减免2009~2010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最后评税的75%,每宗个案以6 000港元为上限。只有薪俸入息而没有营业利润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毋须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即可享受上述减免待遇;赚取营业利润或租金收入的个别人士,如符合资格,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享有上述减免待遇。

在香港,如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便可选择个人入息课税:(1)年满18岁;(2)未满18岁而父母双亡;(3)本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临时居民;(4)如已婚,配偶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临时居民。永久性居民是指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人士。临时居民是指符合下述情况的人士:该人在其选择的课税年度内,曾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为期超过180天,或在两个连续的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其选择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为期超过300天。

在计算每宗个案的6 000港元上限时,薪俸税是以每个个人计算。如夫妇合并薪俸税评税,则以每对夫妇计算。在个人入息课税下,未婚人士以每个个人计算上限。已婚人士须夫妇一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和以每对夫妇计算上限。

2.利得税的减免措施。

(1)加快环保车辆的资本开支扣税。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鼓励工商界更广泛采购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和其他环保商业车辆,预算案建议加快环保车辆的资本开支扣税,令企业在首年即可享有100%的利得税扣除。

根据香港地区《税务条例》,营业机构购买指明机械的资本开支(当中以汽车所属组别为例),可于首年获得合共72%的折旧免税额。从第二年开始,营业机构可每年获得该指明机械的递减价值的30%(适用于汽车组别)作为每年折旧免税额。根据预算案,营业机构购买合资格的环保车辆,首年资本开支扣除将由72%增加到100%。

合资格的环保车辆类别将会在指明环保车辆清单中列出。有关清单会以附表形式加进《税务条例》内。预算案建议的清单主要包括:①电动车辆(但不包括任何专供在铁路或电车轨上使用的运输工具);②由香港环境保护署公布的混合动力车辆;③由香港环境保护署所执行的计划或条例下要求的其他合资格车辆。

(2)扩展合资格债务票据衍生利息及利润的利得税减免范围。目前在香港,期限在7年以下但不少于3年的合资格债务票据,其衍生的利息及利润享有15%的利得税减免。为推动香港资产管理业发展,巩固其金融中心地位,预算案将该优惠扩展至期限少于3年的合资格债务票据。

此外,预算案建议修改《税务条例》中要求有关债务票据须在香港向公众发行的条文,使其更能切合市场要求。

(3)扩大购买专利权和工业专门技术可扣税资本开支的制度适用范围。为鼓励企业更广泛运用知识产权,推动创意产业发展,预算案建议将现行就购买专利权和工业专门技术的可扣税资本开支的制度,扩展至注册商标、版权和注册外观设计。

3.印花税的减免措施。金融业既是香港最具优势的行业之一。为使香港成为汇聚国内外资金及人才的国际融资和资产管理中心,香港特区政府推出多项措施,加强业界的竞争力,吸引更多人才、资金和产品汇聚香港。预算案建议,扩大交易所买卖基金(即ETF)的印花税减免范围至香港证券占投资组合总价值不超过40%的ETF,以降低交易成本,推动ETF市场多元化及健康发展。符合资格的ETF可按香港地区《印花税条例》第52条即时向税务局申请该减免。

(二)增税措施

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多个经济体系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措施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增加了全球资金流动性,大量资金在短期内流入亚洲,包括香港,刺激了资产市场的投资活动。自2008年第4季度至预算案发布,流入香港地区的资金已超过6 400亿港元,增加了资产泡沫形成的潜在风险。外来资金流入,推高了豪宅价格,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中小型楼宇价格,再加上过去两年供应较少,香港房地产市场急剧升温。2010年1月份,香港地区整体楼价已较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高出8%。

为确保楼市健康平稳发展,香港特区政府试图通过增加物业投机的交易成本,降低楼市泡沫风险。为此,预算案建议自2010年4月1日起,将买卖楼价超过2 000万港元的物业的印花税税率从3.75%提高至4.25%。同时规定,买卖楼价超过2 000万港元的住宅物业,不可申请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其他措施

为了吸引更多基金经理利用香港管理海外资金,预算案建议对“离岸基金的中央管理及控制”进行进一步的法律修订,完善了有关税收制度。预算案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已通过修订《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3号,进一步阐明“中央管理及控制”的释义,以释除业界在申请豁免利得税时,有关离岸基金管理委员会董事居留地的疑虑。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2010~2011年度财政预算案有关税务措施评析

(一)既有减税,也有增税,以减税为主

综观香港2010~2011年度财政预算案有关税务措施,可以发现,预算案实行有增有减的税收政策调整,整体上以减税为主,目标都集中于关注民生、关爱社会、确保经济复苏成果、发展经济。在减税方面,香港特区政府推出了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减免、利得税减免、印花税减免等措施。其中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减免,为一次性减免,这项措施会使香港特区政府减少约45亿港元税收收入,使所有140万名纳税人受惠。

在推出众多减税措施的同时,香港特区政府也积极利用税收这一政策工具,积极进行经济调控,特别是利用印花税政策,积极防范资产泡沫风险。例如,将买卖楼价超过2 000万港元的物业的印花税税率从3.75%提高至4.25%,并禁止其申请延期缴纳。

从香港的情况可以发现,虽然香港已经度过了国际金融危机的最困难时刻,但考虑到国际经济形势仍然充满变数,经济复苏的根基并未稳固,香港特区政府仍然维持了持续的经济刺激,致力于通过以减税为主的财税政策,实现稳固复苏、发展经济和关爱社会的三大目标。同样,大陆在2009年虽然取得了抗击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成果,经济快速止跌回升,但复苏的基础并不牢固。因此,我们仍然有必要继续实行包括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内的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维持对经济的持续刺激,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预算案有关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减免措施,是一次性减免2009~2010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最后评税的75%,并且每宗个案以6 000港元为上限。这就是说,收入低的纳税人,能够享受大部分已纳税款的减免,而收入高的纳税人,最多也只能享受6 000港元的税收减免。这样的税收安排,能使收入低的纳税人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占其收入的比重高于收入高的纳税人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占其收入的比重,对低收入纳税人较为有利。

反观大陆,几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都围绕着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进行,都只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这种单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做法,按照有关专家的测算,是对富人更为有利的,富人享受的免税额更大。例如,如果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 000元提高到3 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在2 000元以下的职工不会受到影响,月应纳税所得额在3 000元的职工,也仅少纳税75元,[2]而对于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的高收入群体来说,就可以少纳税400元。[3]香港有关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减免措施,可以为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思路。那就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应将目光单纯地聚焦在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上,而应该将推动个人所得税由分项课征向综合课征转化作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先方向,尽快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只有实行了个人所得税的综合课征,或者是综合课征与分类课征相结合,我们才有条件如香港地区一样,出台一次性限额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职能作用。

(三)致力于推动节能环保与鼓励创新

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香港特区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推动粤港环保合作、使用电动车,以及环保建筑等,并将环保产业作为六项优势产业之一作为香港大力发展的目标,并提出了“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及政府环保采购等相关措施。在税收上,则在原来鼓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环保车辆的资本开支扣税,加快淘汰旧柴油商业车辆,鼓励工商界更广泛采购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和其他环保商业车辆。根据预算案,企业购买指明机械的资本开支在首年即可享有100%的利得税扣除。

根据预算案公布前的税务安排,企业购买专利权和工业专门技术的资本开支,在计算利得税时即可获得扣免。预算案将购买专利权和工业专门技术的可扣税资本开支制度扩展至注册商标、版权和注册外观设计,进一步加大了鼓励创新的力度,有利于推动创意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更广泛地运用知识产权。

(五)重视利用税收手段调控经济,特别是房地产市场

应该看到,由于香港税制比较简单,税种较少,可以动用的税收政策工具不多,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税收手段仅限于印花税。但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预算案有关调控楼市的印花税政策针对的是买卖楼价超过2 000万港元的物业。也就是说,香港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是成交价,而不是房屋面积。

大陆对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划分,建筑面积是一项重要的参考因素。税收政策也因住宅建筑面积的不同而存在区别。例如,根据大陆现行契税制度,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的,适用的税率为1.5%。以建筑面积为主要标准实行有区别的税收政策,有其科学性,但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假定有张三、李四两人分别首次购买了普通住宅甲房子和乙房子。张三购买的甲房子位于市中心,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价值120万元人民币;李四购买的乙房子位于郊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价值100万元人民币。乙房子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但位于郊区,总价值较低,却得适用1.5%的契税税率;甲房子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单位与市中心,总价值较高,却可以适用1%的契税税率。综上,可以发现,香港地区以成交价作为税收政策调节的分水岭是比较科学的。这一点,特别值得大陆借鉴。



* 本文有关资料若未特别指明,均来自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http://www.budget.gov.hk)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网站(http://www.ird.gov.hk)。

[1] 在香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士必须缴纳薪俸税。如果在工资薪金所得之外,还赚取营业利润或物业收入,并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选择个人入息课税(相当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计征)。

[2] 减除费用标准2 000元时,月收入3 000元应纳税(3 000-2 000)×10%-25=75(元);减除费用标准3 000元时,月收入3 000元就不用纳税,两者相差75元。

[3] 减除费用标准2 000元时,月收入10万元应纳税(100 000-2 000)×40%-10 375=28 825(元);减除费用标准3 000元时,月收入10万元应纳税(100 000-3 000)×40%-10 375=28 425(元),两者相差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