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其中要求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红利所得、经营所得等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税征收管理。
对于高收入者加强税收管理,可以说,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但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还是一个未知数。要想达到目的靠什么呢?光靠一纸文件,光靠一个会议通知是远远不够用的,要靠有关部门的真抓实做,要靠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的带头作用,要有为名办实事的好官员,还要把这项税收管理纳入到干部是否称职的考核当中。
诚然,此举实在是迫在眉睫,毕竟当今社会贫富差距实在是差得离谱。富人的数量虽然在人口比例上占的还是少数,恰恰相反的是,其财富占有的比例却是高的吓人。往往还有一些高收入者却依然在税收监管体系外逍遥,这种窘境何时改变,一直是税务专家和被征收者所关注的。
事实上,就中国目前的个税征管体系看,低收入者往往成为个税征收的主要对象,他们安分守己,按章纳税,无怨无悔,当今的世道就是如此的不公平。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袁钢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反问道:“有些人虽然没有工资收入,但这些人有可能通过炒房成为百万富翁或亿万富翁,国家到底能对这部分人征多少税?”
在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税务机关应该进一步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进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扩大涉税信息来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大力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源监控。这一招的效果应该是立竿见影,的确厉害,如果真正实施起来,可以使国家的财政蛋糕愈加膨大。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的经济正在突飞猛进向前发展,我们还要看到,占有人口大多数的还是穷人,尤其是在那些欠发达地区,许多群众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依然在靠国家救济过日子。可以说,城乡差别明显和贫富悬殊很大,就是目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因此,广大群众对征收“富人税”是举双手赞成!并希望用征收的“富人税”来改善一下民生,缓解一下百姓的疾苦。
有关部门首先要对此项税收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后贯彻执行。换言之,这就要考验政府官员的为官之德和执政智慧了。如果官员们真的是“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话,我想,“富人税”是可以把“穷人泪”擦干的。
关于“富人税”与“穷人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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