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盟作家董洪进京上访要求解决工作岗位的报告


甘肃省人社厅王联群常务副厅长:
 
兹有董洪系原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西北农工商报》社副总编。2009年2月21日,甘肃省人事厅在《关于要求落实董洪工作岗位的答复》(甘人信初字(2009)第003号)说:“董洪的人事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不属于仲裁委或本厅的行政处理范围。”但2010年5月4日上诉人却接到(2009)兰法民三终字第258号《民事裁定书》,以“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乡企局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诉讼的范围”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当上诉人董洪提出“维持原裁定”的内涵容易引起歧义时,甘肃省政法委信访室解释说,该案系中央政法委交办的重点进京上访案件之一,由于上诉人董洪与甘肃省乡镇局人事纠纷长达17年未果,兰州市中院久拖不决舆论负面影响甚大,所以甘肃省政法委杨景海副书记牵头成立专门小组,作为全省重大社会矛盾积案化解年活动首批解决的案件督办。
兰州市中院“维持原裁定”是指维持一审的“裁定结论”而非“事实理由”,裁定书中“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乡企局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这句话清楚地确定上诉人与原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之间存在人事关系片面理解显然是断章取义的错误观点。如果“维持原裁定”是指维持一审认定的事实与结论,那么意思就是上诉人与原甘肃省乡镇局之间没有人事关系,这与兰州市中院和省仲裁委审查认定的事实正好完全相反,法院岂不是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吗?
甘人仲(2008)决字第20号《裁决书》内称“1999年《西北农工商报》社划转至《甘肃日报》社,申请人未被列入划转人员移交”而发生人事争议,那么根据《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内部人员调整、以及因人事制度改革下()岗、分流、落聘等发生的争议……均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但是,省仲裁委办案人员却拒绝申请人撤销《裁决书》的申请。由此可见,把此案推向法院从源头上就不得不发出疑问……
20091031日,省委书记陆浩指出,对上访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要采取主动下访、重点约访、现场查办等多种形式,通过领导包案、调解仲裁、公开听证、救助救济等有效措施,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限,尽快研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理直气壮地向上访群众讲清楚政策依据,做好教育安抚工作。对一些已经明确责任主体的重点案件,以及一些成因复杂、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责任单位要用系统的、综合的办法,集中力量抓紧研究解决防止久拖不决引发重复上访问题。要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专门下发通知,对近期来省进京比较突出的信访问题落实分解到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力度,制订严格的解决问题时间表,切实解决突出信访问题。
1993年6月29日新闻出版署[93]801号《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主办单位对所办出版单位负有下列职责”第6款中规定:“承担出版单位或出版物停办后的资产清算、人员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20071月,甘肃省制定的《公务员法》的实施方法和步骤中也确定了关于“超出规定职数自行消化”的原则。西北农工商报社撤并划转到甘肃日报集团时,其人员的转岗分流方案定为“部分移交”,由于养病、生孩子、年纪大、文化程度低等各种原因,挑选剩余的人员由《西北农工商报》社的主管单位甘肃省乡镇局负责安排,省编委专门留有编制解决该社遗留人员的工作岗位,指定由担任省人事厅常务副厅长的您负责协调人员的调配。2009年6月,甘肃省乡镇局撤并至甘肃省工信委,省高院曾答复这不影响案件审理,后者理应承担其一切责任。
欣闻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举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着力解决制约人才工作发展、制约人才发挥作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人才事业发展增添蓬勃活力和强大动力。民盟作家董洪进京上访要求解决工作岗位的典型事例应当引起贵厅领导的关注。2010年5月6日,甘肃省信访局再次让上诉人董洪找甘肃省人社厅寻求可操作性的文字答复。值此甘肃省直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之际,恳请您批示为荷,敬候佳音。
 
特 此 报 告
 
 
 
 
 
甘 肃 省 作 家 协会 会 员 董 洪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