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一人犯罪,并不代表所有人都有可能犯罪;流动人员三个月内找不到工作,并不代表其在第四个月的第一天同样找不到工作。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警方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欢迎的。但是,建围墙封闭管理、清除流动人员之类的做法,无疑是给流动人员贴上了违法犯罪的标签,既是对流动人员的歧视,也有驳社会发展自由的原则。
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多年来一直强调要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动城乡一体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节奏的加快,流动人员增加是社会发展中的必然结果。
作为政府,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员提供一个让他们可以在城市生存、发展的环境;作为公安部门,应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积极改变过去的管理模式,创新性地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建围墙,在流动人口与城市交流之间设置障碍;清除流动人口,杜绝流动人口与城市之间长期的交流。这些措施可能会给城市治安带来一时的好处,但是绝非长久之策。
一个城市的发展程度,往往取决于其的开放程度。改革开放初期的深圳速度,正是因为有广大农民工的付出,才使深圳在短期内建起了幢幢高楼大厦,正是因为有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才有了深圳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快速发展。对广大流动人口,深圳也好、北京也罢,应该做的是感恩他们,而非限制他们在城市的自由活动。
试想,如果一个城市没有了流动人口,旅游业搞不起来,城市消费拉不动,城市建设没人去做,那么还如何去谈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恐怕吃喝住行都会成为一个大问题,甚至会出现下水道堵塞后无人修理,大家只好在一个又臭又赃的环境里生活之类的尴尬情况。
一个城市要想发展,政府必须有勇气容纳更多的流动人口;一个城市的治安问题,公安部门必须有管理流动人口的更多的智慧。从北京的封闭管理到深圳公安局长建议清除无业人员,对于城市的发展而言,无疑是在焚林而田,竭泽而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