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是股票先上市、可转债后上市,转股规则及操作要点与股票后上市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规则及操作要点基本一样,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的可转债明确可转债上市6个月以后可以办理转股手续。

  转股规则

  申报时间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后6个月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的交易日内。

  申报价格

  价格为100元

  申报单位

  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每次申请转股的“转债”面值数额须是一手(1000元面额)或一手的整数倍,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交易结算

  即日买进的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当日(T日)转股的股票可在T+1日卖出

  转股费用

  债转股不收取手续费。

  申报名称与代码

  深市:名称、代码与转债同,125*** 沪市:名称“**转股”,代码181***

  操作要点

  1.转股申报,深市可以撤单,沪市不可以。

  2.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3.“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即“转股”的有效申报数量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帐户内的“转债”持有数为限,也就是当日“转股”按帐户合并后的申请手数与“转债”交易过户后的持有手数比较,取较小的一个数量为当日“转股”有效申报手数。

  4.“转债”转换成股票的股份数(股)=转债手数×1000÷转股初始价格。

  5.当公司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或降低转股价格时,初始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由公司另行通知。

  6.若出现不足转换一股的“转债”余额时,继续享受付息及公司最终还本的权利。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日前的10个工作日停止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不影响持有人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股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