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拿回扣,应按受贿罪论处


近日,一张用药清单在网上论坛曝光:“每开出一支通用名为氨曲南的药品,医生可拿到6.5元的回扣”。而惊现“回扣清单”的医院,是刚刚获得“2009年宁波市卫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的宁波市第一医院。

目前,医院已将库存品全部退回公司,并对当事医生进行诫勉谈话。宁波市卫生局介入调查。

这个处理结果耐人寻味。

一是你曝光,我退货。那位曝光用药清单的应该是有关人员,医院将库存品全部退回公司,也应该有“让你今后别曝光”的意思。

二是对当时医生的处理畸轻。“对当事医生进行诫勉谈话”只能算是“狗屁”处罚,对当事人毫发无损。社会需要的,是有关部门的举一反三,因为他们不仅仅是在这一种药品上“拿回扣”检察机关也有必要介入,追究这些医生的受贿罪和医院的“商业贿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