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华社4月29日播发《河南南阳发生“毁麦种树”事件上百亩小麦被铲》一文,报道宛城区新店乡上百亩小麦被毁。在河南南阳,宛城区新店乡的“毁麦种树”并非个例,在宛城区红泥湾镇也有上千亩小麦被毁,被当地政府改种树苗。70岁的村民周廷华说,自家10多亩地今年全部种小麦,眼看就要成熟了,不久前却被强行推平。附近被推的麦地大概有上千亩,每亩青苗补偿费500元。“现在有的地方还在继续推,听说是要绿化城市,长期租用搞开发。
长期以来农民、农业、农村一直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中央对 “三农”问题非常重视,多年来中央每年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的问题。谁都知道农业在国民生产中是基础的基础,农业不收百事不成,这是最浅显的道理。然而某些地方政府就是为了拉政绩,无视农民的死活、无视国家的法令法规,不断侵害农民的利益。南阳的“毁麦种树”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在中国各地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政府随意征集农民手中的土地转手卖给开发商,从中渔利。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地方官员既得到经济上的实惠,又提升了自己的政绩,可谓鱼和熊掌二者兼得也,而苦的却是老百姓 。眼看就要麦收了,把那么好的庄稼全部铲掉,试问南阳的某些官员们:你们是不是吃粮食长的人?
在法律面前,政府和百姓应该是平等的,然而下降到实际操作层面,这种权利根本就不对等,农民处处都处于弱势,政府可以随意践踏农民的权益——这也许就是中国特色了。2007年关于土地私有的讨论在学术界轰轰烈烈展开,许多学者认为真正保障农民权利的根本做法是土地私有化。但是考虑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中央最后还是否定了土地私有的主张。我们说土地一旦私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基就会动摇,目前中国政府无论如何都不会答应的。土地私有究竟好不好尚需时日进行论证,但就保障农民的权益方面,在土地所有制上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至少要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任何地方政府都无权征集农民的土地,而不仅仅是免除农业税收。
农业无商量的余地,农民的事大于天,建议将有关责任人立即绳之以法,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