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已经严重不“适用”了,而彻底放弃这一“鸡肋”的时机已经到来。如果相关部门真的从长远计,就应该以目前的“经转商”热潮为契机,重组以廉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目前国内的房屋性质分类极为混乱,最简单清楚的商品房和廉租房,最古老的是福利分房,最说不清楚的是由福利分房演变过来的“伪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单位自建房,甚至还有极少一部分历史遗留下来的具有完全地权产权的四合院。这些复杂混乱的情况,常常使房屋管理部门都茫然不知所措。在本次“经转商”风潮中,很多人拿着房产证排半天队却被告知:“您这不是‘纯经济适用房’,不能转商。”晕一个!
麻烦最多的是经济适用房,其次是限价商品房,这是“新生事物”,矛盾还在“潜伏”,这种“骑墙”定义只能给以后的产权处理纠纷埋下伏笔,可以说,如果处理不好的话,今天的经济适用房就是明天的限价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分为两类,一是历史问题,二是现实问题。现实问题由历史问题产生,这是两条缠在一起的长虫,已经很难分清彼此。
所谓历史问题,牵扯到经济适用房的出身。经济适用房的出现,当初有两个目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启动市场消费。当初北京的几个经济适用房几乎卖不动,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价格与周围商品房(如果有的话)相差无几。当初北京人是以质疑、犹疑的眼光看待这一新生事物的。2000年笔者在某报社当记者时,舆论引导都是旨在打消顾虑鼓励买房。大约2003年之后,随着房价的上涨,政府限价的经济适用房开始抢手,开始出现排队买房、买不到房等问题。2007年政策转向,“24号文”把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从“中低收入者”改为“低收入者”,并把经济适用房重新定义为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这一政策引发争议,后改为“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解决了溯及力问题,2008年正式确认购房人可以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
当历史照进现实,便出现了今年五一前“经转商”的疯狂排队。其原因就在于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来回摇摆,每一次都给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带来恐慌。我们的政策常常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算一步。经济适用房最初问世的时候,就不是一个足月的胎儿。如果当初就给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界定、转让交易等环节设置这么多的限制,就没有人去买。现在形势变了,经济适用房的使命似乎也变了,但你不能拿现在的政策去掩盖以前的错误。如果政策可以这样制定,那么将来的政策也可以轻易否定现在的政策,那样政府就没有信誉可言,市场就没有规则可依。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不稳定下来,政府就洗不掉“养肥了杀猪,卸完磨杀驴”的嫌疑。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根本办法就是“段段清”,经济适用房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以后承担新任务的保障房换个名字就是了。
再说现实问题。所谓现实问题,就是不仅困扰现在,而且曾困扰过去,亦将困扰将来的问题。这方面,经适房的问题至少有四个:①政府保障的是居住权利,居者有其屋是提供住房,但不是提供产权,更不能“补贴”产权。经济适用房从完全产权到有限产权,仍然是一种基于产权的政府补贴方式,等于政府帮助购房者购买了产权,或者称政府赠与或补助了部分产权。这种补贴方式,对社会公众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性。②不能补贴中等收入者,政府补贴只能从最底层的民众开始,补贴占社会大多数的中等收入者等于增发货币。③现有的制度设计,使得中等收入者获益比低收入更多,这显然不符合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根据住宅保障的“三条线”,最困难的城市低收入者只能得到没有产权的“廉租房”,而中等或中低收入者却可以获得政府补贴的产权,将来房屋增值的收益显然更大,仅仅从制度设计上,就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倒挂现象。④经济适用房更是一种不可持续的住房保障形式。任何一种社会保障形式,都需要积累和可持续发展,比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都有一个积累的过程,运作得好,甚至可以盈利。但经济适用房不同,它相当于政府把应得的土地收益作为补贴,一次性地转移给了购房者,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积累为零。因此,政府永远都需要大量投入,并且投入永远跟不上需求的脚步。
这四个问题本身就不是经适房本身所能解决的,如果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和历史问题纠缠在一起,必然引起社会情绪的反弹,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
因此,解决这一问题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彻底废除经济适用房,全面建设廉租房。以此次“经转商”为契机,一次性完成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改造,之后使经济适用房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以出租为目的的廉租房由于不上市交易,内部循环,因此不会产生产权界定问题,也不会产生相关的贪污腐败。因此,欧美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都采取了此类方式,名称有所不同,执行细节有差异,但性质几乎完全一样。
我们“三条线”的住房保障制度设计和香港最接近。香港在上世纪50年代开始建设政府公屋(廉租房),为解决“夹心层”的问题,于1978年开始兴建政府居屋(类似经适房),租售并举。但由于政府居屋问题多多,政策多变,港府已于2003年推出新的置业资助贷款计划,2003年下半年,居屋等“可售”类的公屋政策被无限期全面叫停。所有剩余居屋预计到2010年至2011年度售罄,至此“港版经适房”全面退出。
对此,我们应该真正认识并承认以前政策的失误,承担失误成本,堂堂正正改正错误。我们可以考虑“夹心层”的住房保障,可以采用梯级房租、登记租屋的办法,使不同收入的阶层能享受到不同的住房保障。如果觉得都叫廉租房不能体现等级与身份,新的住房保障形式可以起一个合适的新名字,你可以叫“政府居屋”,也可以叫“政府租住房”,准确体现政府产权,和历史上的“经济适用房”划清界限,以免缠夹不清,自找麻烦一箩筐。
说到底,住房保障只能解决居住问题,并且是在一定时期内的暂时的居住问题。一个现代政府并不是保姆型,而是服务型,既要维护困难群体的居住权利,又要具有相应的手段鼓励公民去通过劳动获取收益,通过市场购买自己的房屋产品,如此,才能公平与效率兼顾。
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