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驱赶”学生逼其跳楼?校园安全升至国家高度漏掉啥?
5月19日下午,邯郸市第二中学一15周岁在校女学生小卓(化名),从劳动路铁路家属院6楼跳下,当场死亡。原因是上学时带MP4,被班主任劝退一周反省,跳楼前在自家窗户上写下“我害怕呢”字样。家长质疑学校不仅拒绝家长接孩子回家,还拒绝同学护送,做法欠妥,此次劝退对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是酿成悲剧的主要原因。(5月23日长城网)
一方面是校园安全已上升到了国家高度,社会为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而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方面是因为学生上学时带了个MP4、听了首歌而导致了一条鲜活生命的飘然陨消。慨然当中,一场关于教育的反思再次拉开了帷幕,再次敲打着人们那似乎已经有些麻木的思绪。
显然,对于小卓之死,网络舆论的观点是极其明显的。社会人认为学校无论如何都是难脱其咎的,仅仅因为上学时带MP4就被班主任劝退一周反省,这毕竟不太符合教育的本原;而教育者则将罪过推向了已是香消玉陨的小卓本人,其理论支撑无非就是小卓违反“校规校纪”、心理素质较差,云云。而针对两者的不同观点,笔者从中却发现了一个共性的问题——即“带MP4就被班主任劝退”这样的“校规校纪”到底该不该有的问题。
众所周知,“校规校纪”是学校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而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同时,“校规校纪”的制定也是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基础的,不能与之相冲突相背离。由此可见,邯郸市第二中学显然是缺乏这一方面的认识的,他们那种“不允许带手机、MP3、MP4、文曲星、游戏机等电子产品等带入校园,以免影响学生在校专心致志学习。凡违反此规定者,老师有权利让学生回家反省”的“学校有规定”更是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与教育宗旨的。
相信每一个教育者都懂得这个的一个道理:学生犯错倒底是应以教育为主,而不是以惩罚为主的。而“不得轻易剥夺孩子上学的权利”,就更是大家应当熟记于心的规范了。但邯郸市第二中学的领导和教师在事件发生以后,不但没有任何的反思,反而理直气壮、振振有辞,这不能不说是当前教育的悲哀所在。试问,学校为了升学率、为了名声、为了经济效应,就应该出台一些强制甚至变态的规章制度吗?即便是学生犯下了一些错误,就应该进行没有任何教育机智的强制惩罚吗?况且,从中央到地方屡屡颁发条文明令禁止不得上晚自习,邯郸市第二中学的作为是否本身就存在有顶风违纪的嫌疑呢?——当学生被逼成为学习的机器、只要有一点出格行为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时,学校还有什么资格妄谈“育人”?
据死者小卓的母亲介绍,5月19日下午6时许,丈夫接到孩子班主任康老师的电话:正在邯郸市第二中学高一(20)班上晚自习的小卓,因上学时带MP4,被班主任劝退一周反省,现在要求其离开学校。家长表示家中现在没人,要立即赶往学校接回孩子,却遭到校方的反对,对方随后便挂断了电话。当丈夫晚7时许赶到家楼下时,得知小卓已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只在自家的窗户边发现“我害怕呢”的字样。小卓永远离开了人世。如果学校能等到家长来接孩子回家再让孩子离开,也不会有这悲剧发生了。
毫无疑问,该事件中,老师处理问题的方式是简单的,甚至有些粗暴。在他们的眼里,学生只要“犯错”,就理当“劝退”、就活该流浪街头。但颇令笔者质疑的是,这种动辄就驱赶出校门的做法,是否也能被称之为“教育艺术”?然而,这样的老师在今下的学校中并非个案,很多老师都有处理问题极其简单,遇到问题不思考或者少思考的问题存在,还有的老师甚至会对学生实施暴力。——我想,很多并不合格的老师混进校园,滥竽充数地站在讲台上,这或许就是“人类灵魂工程师”的道德与操守屡屡遭遇质疑的根本所在罢!
就在全民皆兵为孩子的生命安全而不遗余力之时,作为学校、作为教师却将学生驱赶出校门不管不问且拒绝家长的教育补充,致使一个花季少女抱恨九泉,这不能不算是一个旷世奇闻。而事后校方 “凡违反此规定者,老师有权利让学生回家反省”的理直气壮与冷漠,更是令人滋生了一种莫名的悲哀与荒诞。——校园安全升至国家高度漏掉了什么?——设若教育者都是如此的见识与素养的话,一个个花季少女、韵律男孩又岂能不会被摧残致死?
班主任是无权“劝退”学生的,因而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是笔者最后的观点!
(李吉明2010年5月16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