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最高法的“严禁”立竿见影
柏文学
“告状难”是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也是导致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22日于广东东莞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要求,坚决抵制和清除一些地方在行政案件受案方面的各种“土政策”,严禁为了维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者以其他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5月23日扬子晚报)
当“告状难”成了人民群众最为关切之问题,实际上也就到了“有状无处告,有冤无处申,不平无处鸣”的情势。此所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告状难”,是历史上任何一代企图有作为的王朝所忌讳的,更是当今民主法治社会之大忌,是现代政治文明之所不允,是构建和谐公民社会之羁绊,是维护社会稳定之陷阱。“告状难”,让法律的基本社会功能趋于瓦解,让公平正义的最后寄托趋于崩溃。所以最高法“严禁”“告状难”,实属十万火急、当务之急。
最高法的“严禁”是否值得期待,这是不言而喻的。这个期待是否会落空呢,值得一番思量。稍加思索,便知最高法的“严禁”,本来是不需要“严禁”的。人民法院本来就是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审判机关,从而是有职责有义务接受人民诉讼的殿堂,为什么会走到“告状难”这一尴尬地步的呢?“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一味迁就”、“关系案”、“人情案”、“权力案”、“官官相护”、“权权交易”、不负责任的“结案了事”,所有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呢?
如果不把导致当今“告状难”的原因找出来,以便从制度上、从根本上解决“告状难”的困境,光靠最高法院的一令“严禁”,恐难立竿见影。甚至等效于放了一发烟花弹,一声爆响,一团缤纷,立即烟消云散,“告状难”情形依旧,空山如故江自流。如果最高法真要解决“告状难”,至少要给老百姓一个路径,譬如,基层法院不受理,允许老百姓告状到上一级法院,最终能够告到最高人民法院。当然告到上一级法院的原告人同时要有基层法院不受理而发生“告状难”的证据。
不过,除了部分法官见利忘法、贪赃枉法从而原告被告通吃或者“权权交易”之外,法院“依法受理”“依法审批”也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困境。譬如公正判决行政诉讼案件,可能导致被告行政者利用行政资源给法院找麻烦,毕竟法院的吃喝拉撒还没有脱离地方。更有甚者,有些行政案件并非纯粹是行政案件,君不见,村支书涉案不必村长少啊,镇书记县书记市书记用权不必镇长、县长、市长少啊。这样,法院的公正性还的受制于行政权力以外的权力。难道没听说不是法律专业的政法委书记,曾通过司法协调会造成冤案,还想推脱法律责任吗?
“告状难”的困境总不能无限期延续,期待最高法的“严禁”立竿见影,实属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的正常渴求。由于“告状难”导致百姓不断上访是可以想见的。近年来关于上访和阻断上访的离奇古怪事件层出不穷,人民追求公平正义可谓快到山穷水尽的地步,这也是触发群体事件不断发生的导火索。解决“告状难”,除了法院本身加强自律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外,还得有有效的外在监督。最有效的外在监督不是来自内部及其上级,而是来自人民及其代表,以及来自舆论力量,媒体的监督是社会舆论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最高法要求坚决纠正官官相护 严禁拒绝民告官》
http://news.qq.com/a/20100523/0002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