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女子张丽平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强奸,报案后办案民警做了详细描述被强奸过程的询问笔录。此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她撤案,并表示自己已经拿到她报案时的笔录。之后没多久,大街小巷都贴着这份询问笔录,甚至被人发到了互联网上。事情已结案两年有余,犯罪人如何搞到这份材料仍是个谜。(《中国青年报》5月20日)
在中国,这种情况很多。明摆着的事情,在查办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阻力。就邯郸的这起案件,从报道的线索来看,事情的经过已经非常清楚。应该不存在什么调查取证的困难,然而偏偏遭遇查不出来的困惑。但明眼人都知道,所谓查不出来,完全是一托词。真正的原因在于其中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在于有人偏袒和庇护,在于一级一级落实此案的负责人有难言之隐,所谓难言之隐,难在人情关难过,难在有些人得罪不起。如果不是这样,只要有哪一级领导的态度是公正的,敢于过硬,都不会是这样的结果。依我看,事情在不好办的时候,有个最简单的办法,那就是把板子打在查办人的身上,我想,他不会愿意为人去承担这个责任。要避免承担这个责任,查办人能不尽心去办吗?可是,谁来作出打板子的决策呢?谁去执行打这个板子呢?
为官之道很多,把复杂的事情搞简单是一种手段,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也是一种手段。做什么事情都不缺手段,中国当前最缺的是钳制这种手段的手段。
泄露笔录的元凶查不出来?那就追究查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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