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罚单无厘头


  

据媒体报道,5月19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涉嫌违规的客户杨某采取限制开仓两周的措施。这是股指期货自4月16日上市交易以来,中金所开出的首张罚单。据悉,中金所在监控中发现,某期货公司客户杨某在交易过程中,数次出现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的行为,涉嫌违反中金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

根据中金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会员或者客户若出现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行为,交易所将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开仓、强行平仓、暂停或者限制业务、调整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

处罚杨某,理由是自买自卖。由此可以进一步推论,自买自卖虚增交易量;自买自卖增加交易频率,过度短线交易给市场发出虚假价格信号,加剧市场波动。在这样的逻辑推导下,对杨某进行处罚不仅有理有据,而且是依法办事。

点评:期指交易实行T+0交收制度。从理论上看,交易量可以无限放大。因此,无从确认是否有过度交易。从经济性角度来衡量,按照目前的指数点位,沪深300指数合约上涨或下跌1个点,对应的300元浮盈就足以支付交易成本。因此,以1个点为控制线而反复交易,经济上也是可行的,无所谓过度交易。

从交易量来看,由于不受实物权或实有权限制,期指交易中的多单、空单是可以无限大。从某种意义说中国期指第一罚单的另一层含义:面对市场对期指的责难,我们不得不找只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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