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移交协议书


资产移交协议书

(初稿)

 

      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址:

 

      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址:        

 

根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XX有限公司与乙方于2010XX日签署的《合资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资产移交清单”,限期   年 月 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乙方住所地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乙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的权利;

3、具有确定乙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四)乙方的义务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损失资产”的义务;

2、具有准确披露所移交“损失资产”真实状况和提供“损失资产”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 移交税费的承担

双方约定,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双方分别应交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移交清单上的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损失资产”的接收确认手续。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损失资产”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在接收方处置“损失资产”期间,在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赔偿金额由双方按照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协商确定。

第六条 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裁决请求。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俩份提交有关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资产移交清单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