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必破”和“访出来的精神病”
鲁宁
2010年5月18日新民网评
赵作海冤案“告破”,三名当年对赵“大刑伺候”的办案民警被刑拘(其中一人在逃),两名办案法官被停职。就事论事,这五人都叫自作自受。若深入一层分析,我对他们倒有点儿同情。
“命案必破”,尤其是当地影响大的命案,地方政法委常常下达限期破案的“通牒”,遇到嫌犯甚至于被错当成嫌犯的死活不开口不承认,往往对嫌犯上“手段”。人人都是肉身,能硬扛的终究是“异数”,于是乎,绝大多数嫌犯被“大刑”撬开嘴巴“竹筒倒豆子”,倒出来的豆子真假难辨。部分被错捕的所谓嫌犯,譬如赵作海,因实在受不了皮肉之痛加身心摧残,只好屈打成招。为错判甚至错杀埋下最初的祸根。
“命案必破”还是一种威权的体现,是地方政法委领导有方的一种表征,这在赵作海一案中表现到淋漓尽致。
赵作海虽被柘城县警方屈打成招,但柘城县警方三次向县检方上报侦查材料三次遭退回。导致此案一拖再拖严重超过最长羁押期限。商丘市政法委急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赵案,作出“已具备起诉条件”的错误决定。
然而,屈打成招的罪证毕竟漏洞百出,案子到了商丘中院,一方面,市政法委的决定不能不坚决执行,且根据赵的“分尸情节”属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非对赵处以极刑不可。另一方面,此案证据实在让人不踏实,错判与错杀事后追责性质大不同,且追责永远不能追到地方政法委头上,只能找几个“赖阿毛”充当被追责的“替身”。
万般无奈也是情急之中,商丘中院玩了折衷,对赵作出死缓判决。如此这般,政法委这厢可以交代,又为中院自身留了后路。商丘政法委也知趣,对死缓判决予以默认。总之一句话,只要“命案必破”的目标已然达致,上下左右皆有所交代。
民谚“好死不如赖活”,幸亏因证据不足怕被日后追责,商丘中院对赵作海刀下留情,才为赵作海今日翻身创造了前提条件,否则,尽管被赵所“杀”的“被害人”回家了,再对赵作海昭雪对赵本人已无任何实质意义。
大抵15年前,笔者曾采访过一个精神病案例,此人性格有点偏执,但原先并无精神病,这是该“患者”的主治医师亲口告诉我的。此人性格偏执的缺陷缘自受到单位不公正对待,觉得单位领导报复他,非得讨个说法不可。矛盾长期未能化解,有同事出于同情也可视为利用,暗地里向他提供了单位主要领导经济上不捡点的部分证据,于是,没完没了的上访开始了。由于单位领导上面还有领导,有人担心拔出萝卜会带出泥。就这么着,此人被视为当地的一个不安定因素。因一次次告状无人理会,此人的偏执性格开始向抑郁症方向发展。
鉴于此人病相已渐显,机会来临了,正好被送进医院当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去。采访线索是此人家属和亲友披露的,作为记者,我自知该采访有风险,且未必能发成稿子。但出于搞清事实也是出于同情心,仍一本正经地作了自以为深入的采访。当然,稿子还是没发成,日后见到此人亲属我颇不好意思,但人家却安慰说“你已尽责了”。再以后,我又碰到过类似的精神病案例,但都知趣地放弃采访。所谓见多不怪心生麻木尔。
于今,社会矛盾尖锐程度远远超过15年前。确保稳定早已套上了“一票否决”的笼套。这“一票否决”的约束力之大,在于地方GDP再光鲜而稳定出问题,GDP再光鲜也是白搭。可另一方面,信访制度虽经反复改良,未及旧矛盾化解,新矛盾反倒越访、“越改”越多。于是,新老上访户中的精神病患者也突然增多了。以今年为例,上访户“被精神病”已成网络公民表达的一个焦点词汇。作为曾经的采访者、过来人,我对其中的症结心知肚明。
解开症结,党委、政府、学界、社会有识之士,包括媒体和新闻评论,开出药方无数,采取措施无数。作为一篇网评,我无意于再炒冷饭,因为光讲大道理对于众网友已经心生腻味。我只想再补充两点:
第一、“命案必破”违背破案规律,古今中外,自从有了刑事司法制度,从来没人没机构做到过。该思维方式不转变,刑讯逼供单凭修改刑诉讼(何况修改阻力极大)怎么都甭想“改”掉,一定还会有赵作海第二、第三、第N,当年佘祥林案平反时我就这么断言。
第二、“访出来的精神病”说轻点叫掩盖矛盾,说重了是掩耳盗铃。矛盾从来是个“运动体”,不化解必积累,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要逼近临界点。过了临界点会有大麻烦。出了大麻烦,谁都难以堪。
铲除“命案必破”思维,杜绝“访出来的精神病”,看似一码归一码,其实都涉及同一主题的制度变革,而在当下,尤该从改变“旧官念”改起。让人寒心的是,就怕死活不思改。
“命案必破”和“访出来的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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