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看电信增值业务的前景


    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要求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石油天然气、电信、电力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对于电信领域:“(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我认为,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来说,其作用尚不明显,毕竟三大运营商的实力和优势以及政府政策的引导,对民间资本来说目前还难以突破,但对于“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这点来说,这无疑将会给民营企业在增值业务的运营方面带来很大的利好消息。电信行业不管从增值业务的发展,还是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来说,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都将会为其注入一股清新的和风,产生的将不只是“鲶鱼效应”那么简单。电信增值业务的特点需要不断的创新和更大的活力,而电信三大运营商的企业特点和运营机制都对增值业务的发展有较大的制约。
        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对电信的增值业务的发展将会起到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有助于电信增值业务的蓬勃发展,但还需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后续跟进,才能让此指导意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