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分析的解释合理性


   本文载<学术月刊>2010年第4期.  

经济学能否蜕化为一门纯粹解释的实证学科?

--基于实证分析的解释合理性之反思

内容摘要:由于实证分析在现象预测和实践指导上的接连失败,现代主流经济学逐渐将其任务局限于现象解释这一层次上,实证经济学也蜕变为一门解释性的学说。然而,这种认知却存在明显的缺陷:一者,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致用之学,它不应该停留在解释的层次上;二者,任何实证分析都是在一定的引导假定之下,从而根本是不可能客观的。其实,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宣称其局限于纯粹的实证分析,并主要用于对现象的解释;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实证研究结果都与政策相关,并与特定的价值观结合在一起,这一点在当前国内经济学界尤其明显。


一、前言

现代主流经济学曾经宣称,经济学尤其是实证经济学的研究目的就是要提高对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预测力。例如,弗里德曼在《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中就提出,经济学是一门实证的科学,“它的任务是要提供一套一般化体系。这个一般化体系可以被用来对环境的任何变化所导致的结果作出准确推测,并可以通过衡量它所作出的推测的精确度、范围和一致性来对其表现作出评估。”[1]不幸的是,无论是在预测经济现象上还是在指导社会实践上,现代经济学迄今为止的纪录都很不令人满意。例如,罗森伯格就写道:“微观经济理论从19世纪被精确形式化之后,在管理实际经济进程方面迄无进展,这的确打击了那种志得意满的,认为经济学已经坐稳了作为科学的交椅的信念。在1945年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被认为走对了路,尽管它是一套宏观理论,但其拥有一套带有科学特性的极佳的解释和预测能力。然而,在以后的岁月里,通胀和失业的同时发生,经济对财政政策毫无反应等等事实大大伤害了经济学外行和内行们对这个理论的信心。……凯恩斯的替代方案则无非是回到先前的理论去,回到曾经被凯恩斯主义所抛弃的瓦尔拉斯、马歇尔和希克斯的新古典框架中去。这个回归,把经济学带到了1937年以前的形态,于是,它更严重地打击了经济学作为一门经验科学的信念”。[2]

正因如此,20世纪80年代后纯“理论”经济学家对应用政策的兴趣也顿时锐减了,一些经济学家转而将其任务局限在对现象进行解释这一层次上,以至经济学“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在很大程度上、或者完全与政策无关的学科”。[3]例如,萨缪尔森就认为,科学只提供描述,最多是在描述的基础上进行解释,而不能提供任何预测:“我认为‘理论’作为(战略性地简化了的) 对可观察和可反驳的经验规律的描述,……用来描述很大范围的可观察的现实的描述(方程式或其他形式) 毕竟是我们在此能够得到的(或需要要求的) 全部‘解释’,……一个解释,就像在科学中正当的运用的,是描述的更好形式,而不是某些最终超越的东西。”[4]后来,连弗里德曼等实证主义者也开始丧失了预测的兴趣,而热衷于基于细枝末节的实证来为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提供证明和支持,以致实证经济学也蜕变为一门解释性的学说。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越来越多的主流经济学家已经开始将实证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区分开来:实证经济学仅仅是对已有理论进行验证,同时对现状进行客观的描述,这种描述就像我们对自然界的现象进行描述一样,是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反,应用经济学则充满了价值判断和目标选择,这都带有非常强的主观性和不科学性。相应地,国内也有不少经济学者主张,理论经济学的任务仅仅是解释世界而不是改造世界,从而都积极热衷于计量实证分析或者案例调查研究,并把这种“没有”价值判断的研究视为科学的和客观的。问题在于,实证分析是否只该承担解释的功能?而且,基于实证分析的解释果真可信乎?显然,这两方面都曾遭到众多学者的质疑,是以本文就此作一剖析。

二、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目标定位之转向

我们知道,经济学自诞生起就被视为一门致用之学,无论是重商主义、重农主义还是古典主义都以关心公共政策为压倒性目标,早期的经济学大师大多也是对公共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士。加尔布雷思写道:“鉴于他(斯密)偏爱经验主义,紧密联系现实,并且真心关注务实的改革,如果他能活到现在,那么一定会把现代公司及其权力,以及工会和国家的权力全部纳入他的理论体系。……鉴于他蔑视理论主张,而对实际问题表现出了强烈的兴趣,如果他到现代一流大学去任职,一定会遇到很多麻烦。”[5]事实上,即使是新古典经济学之父马歇尔也宣称经济学的首要目的是要有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并且,他和他的弟子庇古和凯恩斯等都对英国乃至全世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凯恩斯甚至将经济学家比作牙科医生,认为它们都具有使人们生活得更好的目的。相应地,瓦里安等一些现代经济学家也特别强调经济学的实用性,认为经济学具有吸引力的方面和承诺的任务就在于,它声称要描绘那些将改善人民生活的政策。显然,这种目标与大多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存在不同:一者,尽管社会学和政治学等也有政策的成分,但更关心理解它们所研究对象的运行机制;二者,尽管自然科学也有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潜力,却往往是一种智力活动的科学的副产品。[6]

然而,不幸的是,自从新古典经济学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公共领域转向了私人领域,并主要集中在既定资源的配置这一问题以后,现代主流经济学就逐渐走上了追求最大化的技术化道路,并注重于“形而上”的逻辑方面。特别是,随着20世纪70年代后凯恩斯主义政策在实践中遇到了严重的挑战,现代主流经济学迅速地向强调理性推理的新古典经济学复归,从而使得经济学在数理化道路上越走越远,以致经济学的理论与现实之间也出现越来越大的脱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主流经济学者开始主张将经济学的理论和应用区分开来:纯理论仅仅是基于特定假设的演绎和推理,而应用经济学则是一门艺术。但是,这种划分并没有使得经济学的实践功能更强,相反却使得经济学越来越庸俗化,同时也造成了经济学的两分化发展。一方面,实证经济学分析有关“是什么(what) ”的经济问题,它侧重于体系如何运行,分析经济活动的过程和后果以及向什么方向发展,而不考虑运行的结果是否可取。另一方面,规范经济学研究属于 “应该是什么( ought to be what) ”的政策问题以及制度评价,它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来探讨达到这种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的步骤,关心的是事情应该如何运行,并力图改变现实。

经济学的庸俗化和二分化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萨伊、西尼尔以及穆勒那儿,他们往往用“科学”指代实证分析的经济学,而用政治经济学的“艺术”指代规范分析的经济学。特别是,休谟提出了“一个人不能从是中推论出应该是”这个命题,这成为后来韦伯强调“价值中立”的主要基础,并进一步激发经济学家们对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进行区分。到了20世纪初,罗宾斯、内维尔.凯恩斯等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上述见解。例如,罗宾斯在《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一书中就将经济学视为一门研究作为目的和具有不同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间关系的人类行为的科学,它只研究“是”和“不是”的问题,不研究“应当”和“不应当”的问题,从而将规范经济学直接驱除出了经济学的学科范围。同样,内维尔.凯恩斯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一书中也强调,“理论和现实的研究不应该被系统地搞到一起,或者被杂糅在一起”,因为“把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放在一起来讨论这种想法,有可能妨碍我们对其中某一个问题作出清晰的不带偏见的回答”,“把理论研究与实际研究结合起来,有可能把大众的是似而非的判断理论化为一些经济现象的本质。”[7]

显然,罗宾斯和内维尔.凯恩斯等人的看法在现代主流经济学家之间产生了很大的共鸣。例如,弗里德曼就认为,实证经济学是或者说可以是一门“客观的”科学,就像任何一门自然科学那样。正是鉴于这种现状,科兰德进一步把经济学划分为实证经济学、规范经济学和应用政策经济学三个分支,强调应用政策经济学是独立于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外的凯恩斯所成的“经济学艺术”,它将从实证经济学中获得的认识与规范经济学决定的目标联系起来;并且,认为“应用政策经济学与理论是否适用有关,而与该理论是否真实无关”,这里的理论主要是指被视为“科学”的实证经济学。[8]正因为一些主流经济学家把应用政策经济学仅仅视为一种“经济学艺术”而与经济学理论无关,同时,这种“艺术”往往是那些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并拥有特定知识的现场者所独有的,或者说是他们具有相对优势的;因此,那些学院派的经济学家就转而从事与“应用政策”无关的纯理论之构建,以致现代主流经济学快速地朝所谓的纯“理论”经济学方向发展。一般地,这包括两个基本方向:一是构建纯粹公理体系的数理模型,正如罗森伯格认为,“如果我们放弃这种观念,即,经济学是或应当是关于人类行为的经验科学。那么,围绕经济学理论实际进展的很多谜题——它的形式化的转换、与经验判断的隔绝、致力于证明纯粹形式的、抽象的可能性的兴趣、一个世纪以来一成不变的特色、关于他的人之地位的争议等——都能被理解和得到适当的重视”;[9]二是将实证经济学从经济学中独立出来,强调实证经济学是客观性描述的学科而不是预测性的学科,实证经济学的这种客观性经过弗里德曼等人的宣扬而成为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共识。[10]

特别是,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哲学观认为,事实问题和价值问题不仅可以分离,而且是独立的;正因如此,现代主流经济学就逐渐把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割裂开来,并且,为了追求像自然科学那样的客观性而偏重于实证研究。事实上,根据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标准观点:“经济学应当而且事实上是一门纯粹的实证科学。政策制定要有目标,它受政策制定者的价值观影响;也要有实证的(工程学的)知识作为达到目标的手段。由于经济学提供了这种工程学知识,因此它对政策制定至关重要,但不管怎样经济学和伦理学无关。所谓的‘规范经济学’不过是把实证经济学应用于那些需要直接作价值评判的相关方面而已。所以,对意识形态的研究、对经济学家价值观的研究与理解经济学或经济学方法论毫无关系”。[11]

不过,这种二分法的标准观点显然有些言过其实了。一方面,尽管现代经济学热衷于从纯粹的实证分析中获得政策建议,但是,正如豪斯曼指出的,“当经济学家被征询达成某些目标的‘纯技术’的建议之时,很少会得到一个纯技术的问题。比如,当被问及‘如何控制财政赤字’的时候,经济学家需要知道政策制定者的其它目标,以及他在各种目标之间如何权衡。在某些情况下,经济学家不得不依赖自己的某些价值观来填补这个缺口”。[12]另一方面,尽管逻辑实证主义对归纳逻辑作了一定程度的严密化处理,但它毕竟不能打通从实然到应然之间的鸿沟;正如韦伯指出的,一门经验科学不能声称给人们应该知道的东西,而只是教给人们能够知道的东西,以及——如果需要——人们要知道的东西。不幸的是,尽管“如果经济学家要辅助进行政策制定,那他们就必须把经济学理论和政策制定者使用的道德概念联系起来。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了解诸如安全网、公平、机会、自由与权利等概念的意义”;但是,经济学家却往往“具有一种自然的倾向,那就是:低估那些不能转换到‘偏好-满足’的经济理论框架内加以处理的道德差异的作用”。[13]结果,尽管逻辑实证主义与功能主义和实用主义联系在一起,但是,20世纪80年代实证分析在现象预测和政策实践上却遭受了重大失败;结果,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目标定位又发生了进一步的蜕化:不再期望基于实证分析提供精确的预测或有效的政策,而是提供一种客观的解释。

显然,现代主流经济学的这种转向已经深深地影响了目前国内一些经济学家的看法,他们继承了弗里德曼等人的观点,主张理论经济学的任务仅仅是解释世界而不是改造世界,从而都积极热衷于计量实证分析或者案例调查研究。例如,张曙光就多次跟笔者说,你应该走出书斋,多搞些调查研究,搞些案例分析,就会明白实际生活是如何发生的。问题在于,目前那些案例研究和实证分析果真客观乎?一者,目前那些案例研究基本上都是按照教材上的流行理论来寻找素材,或者最后硬套某些无法检验的理论来加以解释。例如,如果企业效率开始提高了,那些流行的案例研究必然把它归功于相应的产权安排或制度的变革之结果,而这种变革之所以能够提高效率,关键在于节约了交易成本。二者,流行的实证分析也在实证之前就已经存在一些先验的价值观和目的了,就是要寻找能够证明流行理论的材料。例如,为了对企业组织的效率进行实证分析,绝大多数的实证研究都是在寻找改革初期正处于衰败中国有企业股份化的数据,从而以此证明产权私有化对企业效率提高之决定性影响。正因如此,无论是案例研究还是实证分析,都充满了主观性和规范性,都会有意无意的数据选择局限而对现象认识“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而且,即使这些案例研究和实证分析是客观的,果真如实地描述和刻画了现状,那么依然需要反思:这种纯粹的实证有用吗?事实上,实际发生不一定就是合理的呀!例如,张曙光曾对笔者大加赞赏曹正汉的实地调查工作,如他通过长时期的基层蹲点来详细刻画某地是如何把民间自发形成的或通过谈判界定形成的现实产权上升为地方“法规”的;但问题是,私人领域基于供求力量而形成的博弈均衡能够成为作为公共领域的法律制定的合理依据吗?要知道,基于供求博弈形成的均衡必然是有利于强势者的,社会制度的设立目的恰恰是要缓和基于力量博弈所造成的市场失灵问题呀!特别是,在当前国内社会,由于社会权力、地位以及信息等都极不平等和对称,那么,基于纯粹私人之间的互动所形成的结果往往只是赤裸裸地体现强势者的利益。不幸的是,目前一些学者却试图用法律的形式将这种现状合理化,这又反映了他们怎样的价值观呢?[14]而且,令人不解的是,尽管国内一些“主流”学者在学术上热衷于搬用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教条学说,把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仅仅局限在解释世界层次而不是改造世界;但是,他们又缺乏“为学术而学术”的“经院”气质,特别是,那些搞实证分析的学人往往特别偏爱应用性的课题研究,并急急乎地要提出他们的政策建议;因此,这里就面临着休谟问题:实然可以通达应然吗?

三、经济学是否应该停留在解释层次?

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之所以局限在解释层次上,有其两方面的“合理”理由:一方面,就私人领域而言,它探究的既定社会制度下的人类行为,其直接的预设目标就是行为者的最大化,由于不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撇开了价值判断;另一方面,就公共领域而言,它探究的是个体行为如何形成制度安排的,是用个人的互动均衡来解释现实社会中的制度安排,由于不涉及制度的优劣比较而撇开了应然判断。正因如此,当前被冠以法律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社会经济学乃至伦理经济学等的各门经济学分支,都是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思维和分析范式来探究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社会现象以及伦理道德等的产生,而不是充分地利用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思维来更全面地分析人们的经济行为;它是对其他各领域的现象和安排提供经济学的解释,而不是试图以分析来改进和设计其他社会制度,因为他们的社会制度通过整个古典时期的不断修正已经相对完善而稳定了。不过,正因为现代主流经济学把注意力集中在既有财富的配置上以及现实制度的解释上,从而无法真正为财富创造和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正如米尔斯指出的,20世纪70年代的滞胀为经济管理中实行一种谨慎的做法提供了合理性证明,但“其结果却有意无意地变成了保持财富比创造财富显得更重要,货币主义(就其最好的情况来说)反映的是谨慎小心的政策,……(正是)由于过分实行了这些政策,货币主义政策便呈现出了太多的与无所作为的自由放任政策之间的相同之处,即总是以牺牲不那么富有的人的利益为代价来为富人带来好处,从而使整个经济处在一种比其应有的全部潜能水平低得多的水平中”。[15]

然而,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经济学本身不是一门纯粹的工艺学,也决不像新古典经济学所宣称的那样仅仅是限于物质资源的配置方面;相反,它所研究的根本上都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现象,而这种互动理性显然不同于现代主流经济学所使用的物质资源配置的理性。[16]而且,由于社会现象不是外在于认知主体的,社会现象的发展和演化本身具有自我预期效应:受不同理论和思想的影响,会使得社会事物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从而导致事物的异化;正因如此,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探究一个不变的规律,而是要解释社会现象是如何产生的,是什么因素决定了社会事物的变化,未来事物又如何发展。当然,尽管由于影响因素的不同而使得事物在演化过程中会呈现出多种形态,但是,任何事物产生之初都有一个根本性功能,这是左右事物发展路径的奇怪吸引子;显然,要合理预测事物的走向并由此提出有效措施,经济学研究的首要目的就是要揭示社会事物的本质,要透过纷繁芜杂的表面现象来揭示事物的本来面目。其实,就社会现象而言,只有洞悉了事物的本质,才能通过对各种影响因素的分析探究事物发展的路径或“规律”;而且,对一个具有高度社会责任和学术理念的学者来说,这个本质也就是他的基本政策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本质、价值观和社会理想乃至政策目标都是一回事,这也意味着,对一个从事于致用之学和应用政策研究的学者而言,它必须谨慎地公开他的关于社会目标、现存制度的价值以及政府以何种方式实现这些目标的判断,而不能像实证经济学那样强调所谓的“价值无涉”。

正因如此,笔者强调,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所展开的研究要能够为社会提供真正的政策建议,就不应仅限于“是什么”层面,而应深植于“应该是什么”之中。一方面,“是什么”是对社会现状的考察,体现了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然,这种分析往往需要借助一定的计量工具,同时,也需要对“是什么”的实证结论进行理论检验。另一方面,“应该是什么”是一个价值观,它体现了认知主体的理念和视角;显然,要更为全面地认知“应该是什么”,就需要结合人类所积累的知识进行深入的审视。由此可见,纯粹的实证经济学是不能为社会改革提供定量的指导,相反,如果在社会改革中片面地依赖实证分析结果,那么,所提出的政策主张往往是非常荒谬的,所产生的后果也常常是灾难性。例如,当前一些“著名”学者对房市的大放厥词也就是基于所谓“实证”的分析,强调房市是供求决定的,因而政府不应该进行干预,但他们的政策建议最终必将导致整个社会的混乱。[17]究其原因,尽管纯粹的实证没有告诉我们“应该是什么”,没有为改革提供政策目标;但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却往往将实证结论与自然主义思维结合起来,基于自然主义来提供“应然”标准,从而往往会合理化实证结果,以实证分析来为现实辩护。实际上,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之所以强调实证分析,这根本上已经存在了自然主义的意识形态;而且,正是这种对经济学内含主观性的一元化理解,导致了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极力向全世界推销了那“普遍”的经济学理论和经济政策。

而且,需要指出,现代经济学将实证分析局限于解释层次,主要是基于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分离;而后者又是基于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哲学观,但问题是,事实-价值的二分本身就是无效的。例如,“市场机制是有效率的”这句话是描述性的还是评价性的,现代主流经济学把它当成是一个实证描述,但显然,效率的内涵本身就以认知主体所特定的目的为前提。而且,如果完全脱离人类的意愿和价值判断,那么,经济学理论本身也就失去了其目的,从而变成了不能检验的东西。因此,正如弗里德曼也承认的,一方面,实证经济学与政策结论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政策的确定往往存在一定的伦理立场,因而“实证经济学的结果似乎是、并且确实是与重要的规范问题,与‘应该做什么’和‘如何达到既定目标’等问题直接相关的”;另一方面,规范经济学也不能独立于实证经济学,“任何政策结论都必然基于对‘做某事而不做另一事’所导致的结果的推测,而推测则必然或隐或显地基于实证经济学”。[18]正因为没有什么关于价值的问题仅仅依靠事实而得以解决,也没有什么事实问题能通过评估其价值加以解决,因而就需要把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结合起来。

可见,如果经济学片面追求价值中立并驱逐价值判断,那么,将不仅不会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反而将从根本上否定经济学存在的合法性。例如,罗宾逊夫人就强调,“经济学决不可能是一门完全‘纯粹’的科学,不掺杂人的价值标准,对经济问题进行观察的道德和政治观点,往往同提出的问题甚至所使用的分析方法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19]同样,米尔达尔也指出,“价值与我们永远同在,不带任何偏见的研究过去没有过,将来也不会有。”[20]即使是弗里德曼,他也承认,“某种程度上,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混淆是无法避免的。几乎在任何人看来,经济学研究的那些问题都与他们本人密切相关,而且,他们总是局限在自己的经历和能力的范围内(来考虑问题)。这是经济学中持续不断的、广泛的分支的根源,也构成频繁立法的原因”。[21]其实,从经济学说史中也可以看出,体现规范性的伦理学和体现实证性的工程学本身就统一在经济学这一学科之中,只是由于后来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日益狭隘化而逐渐舍弃了伦理学内容,并导致伦理学和工程学的分离;因此,正如豪斯曼和麦克佛森指出的,“也许真正的挑战不是证明经济学和伦理学的联系,而是寻求分离这两者的可能性,把经济学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科学来研究”。[22]

不幸的是,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集中于资源配置这一狭隘领域而蜕化为解释性学说的缺陷如此明显,而当前国内所面临的又是如何推动和保持经济既好又快地发展这一现实问题;但是,国内一些“主流”经济学者却热衷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思路,热衷于最优化的模型构建,而不是关心财富的生产以及相应的分工和协调机理。同样,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以如此单一的意识形态为相对稳定的现实制度进行解释和辩护,而国内社会制度却完全不同于相对成熟的西方社会而正处于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之中;但是,国内一些“主流”经济学者却依然可以简单地把适用于完善法制下对个人行为进行解释的学说用于社会制度极端不健全的现实社会中,甚至把本来最多适合于解释实在制度的经济分析和实证思维用于改造社会制度上。正因如此,当前国内一些“主流”经济学者的所作所为往往使得经济学蜕化成为既得利益者进行辩护的学说,为现实中扭曲的社会制度作合理化解释,从而使得社会制度越来越僵化、恶化;当然,这种倾向与现代主流经济学本身所内含的伦理实证主义价值观有关,正是基于伦理实证主义这一信念,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合理化了实在制度,因为实在制度往往体现了强者的利益,尽管它还渗透了人类对社会正义的关怀。不过,西方学者毕竟是在社会制度相对完善、市场机制相对成熟的情况下来分析个体行为的,但是,国内学者却在市场机制很不完善以及社会制度往往体现赤裸裸的强权利益的情况下,单纯地用供求均衡来设计社会制度,试图以此作为来改造世界的理论武器,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会使社会制度遭受更大程度的扭曲和异化了。

四、基于实证分析的解释是否合理?

正是由于基于实证分析的预测和应用都出现了严重问题,于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就逐渐撇开了预测和指导社会实践这些功能,而局限于解释这一层次上。并且,尽管经济学所树立的对象与自然科学存在很大的不同,但在一些现代主流经济学看来,这种不包含价值观的实证总体上是客观的。例如,弗里德曼就认为,尽管由于“经济学处理的是人类之间的互动,并且研究者本身就是研究对象的一部分。和自然科学相比,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关系更加密切,这些事实给经济学的‘客观性’带来了特殊的困难,与此同时,它也给了社会科学家一系列自然科学家得不到的数据”,但是,“这些都不足以体现两类科学间的根本差异”,“实证经济学是,或者说能够成为一门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客观’科学。”[23]问题是,事实果真如此吗?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不同人对同一事物的实证结果往往存在很大差异,对同一实证结果所提供的解释甚至也会截然相反;显然,这些都表明,并没有绝对客观的纯粹实证分析,基于纯粹实证分析对社会现实的解释也不一定是合理的。关于流行实证分析中存在的片面性和狭隘性,可以从如下两方面作一剖析。

一方面,实证分析对经济现象的分析仅仅反映了基于一定角度解释的功能性联系,而没有揭示事物之间发生作用的内在机理;同时,由于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因素了解不够,人们在实证分析的工具、变量选择时往往存在不合理现象。事实上,尽管计量经济学注重对两个现象之间影响关系的分析,但是,关系往往要么是功能性的,要么是锐化因果性的,从而不仅无法解释内在的作用机理,更难以挖掘现实问题的根源。就实证分析的功能性而言,它往往将两个变量独立开来,甚至因变量和自变量是可以随意置换的;正是这种变换的随意性,往往会产生种种的相互矛盾的结论。例如,在利率与储蓄的正向关系上,如果随意变换两者的位置,那么,我们不仅可以得出储蓄将随利率的提高而增加,也可以得出利率将随储蓄的增加而上升;显然,后者是违背一般常识的,但数学符号的运算确实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再如,举一个更为熟视无睹的例子:西方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可以调节供求从而实现市场平衡,因为价格与供求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但问题是,究竟是价格影响供求还是供求影响价格,却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解释,从而会引导出迥异的政策。一般地,瓦尔拉斯在市场出现非均衡时将价格视为调节变量,其需求和供给函数的形式为: , ;相反,马歇尔则集中在数量上,视数量为调节变量,其需求和供给函数的形式为: , 。显然,在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都向右下方倾斜的情况下,马歇尔均衡条件和瓦尔拉斯均衡条件是不一致的:其中,瓦尔拉斯的均衡条件是: ,即,相对于价格轴而言,需求曲线比供给曲线更陡;而马歇尔的均衡条件是: ,即,相对于价格轴而言,需求曲线比供给曲线更平缓。

而且,即使目前的实证分析努力解释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这种因果关系也是蜕化的。一般地,它是以休谟的因果分析为基础的:所谓因果关系不是别的,只不过是在时间和空间上碰巧相邻接的两个事件之间的固定关系;其中,时间上在前的事件被称为在后的事件的“原因”,在后的事件被称为“结果”,虽然在这两个事件之间并不一定有什么联系。显然,休谟的因果法则面临诸多的问题:首先,人类社会中的诸多事件并不是分割的,而是共生在一起,根本分不清出现的时间先后;其次,即使事件之间存在先后关系,但也不一定是相连出现的,其间可能存在相当长的时滞,而这种时滞往往又是不确定的;再次,在人类社会中,很多现象是由人的心理作用所造成的,而这无法通过观察获得;最后,休谟本人也发现了因果机制中存在的逻辑问题,后来经过波普尔的阐释,归纳问题成为科学划界的阿基里斯之踵。事实上,正是由于西方社会基于自然主义思维把世界上的物件视为各自独立而不相统属的,从而就把事物之间的因果机理机械化了;而且,在实用主义的哲学支配下,弗里德曼等将有卡尔纳普等发展的严格化的归纳逻辑应用到了经济学中,从而为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实证化倾向奠定了基础。显然,正是由于西方主流经济学基于功能性联系的研究,它往往把要研究的变量与其它因素割裂开来并从外部关注可变量之间的关系;也正是由于割裂了其他因素,从而往往就无法注意到初始条件的微小变化对未来产生的可能影响。

另一方面,任何实证分析都是基于特定的引导假定之上,而基于不同引导假定下的分析和解释就形成了不同的解释共同体。显然,按照不同解释共同体的经济学理论,同样一项经济政策,既可以解释为有利于增加就业,也可以解释为可能增加失业,关键在于由哪一位经济学流派或权威来加以解释,在现实生活中按照经济学家建议开出的政策也往往带来完全与预期相反的结果。因此,引导假定的变更往往会带来不同的解释,甚至获得不同的政策结论;正因如此,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在政府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经济学家简直成了巫婆神汉、占星卖卦之类的江湖术士。当然,对解释的追求与其对象之间往往存在很大关联:一者,人类行为的动机和表现形式本身就有多样的,这与后天的社会环境有关,因而经济学中的解释根本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样客观;二者,对经济现象的解释本身并不仅仅为了纯粹的解释,而是为了进一步改造社会的目的,因而也必然渗透着解释主体所赋予的一定价值观。例如,博伊兰和奥戈尔曼就写道:“人类行为不是在社会真空中产生出来的。相反,它们是由从政治到经济的社会机构网络中诞生出来的。这样经济机构可能会或者促进或者阻碍人类关于公正、自由基解放理想的实现。因此,它们必须接受道德的检验。这样的道德检验组成了经济研究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它可以被称为解放经济学。解放经济学的范围从解释特定的经济机构或经济理论产生的可组合利益的意识形态方面的研究,一直到激进的对于现存经济结构的道德批判。”[24]

而且,当前流行的实证分析基本上都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它的假设前提都源于不现实的新古典假设,因而片面性尤其明显。例如,它试图用一个统一分析框架来对人的行为及其经济现象进行解释,显然,这排除了人类社会因素的多样性,增加了描述的机械性和僵化性。一者,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有关人性的假设源于弗洛伊德的本能学说或华生的行为主义,但由于它的过度抽象化,以至其对人类行为的事后解释甚至不如弗洛伊德等人的精神分析。譬如,当现代主流经济学看到雷锋做好事之后,往往基于效用最大化的教条开始把“助人为乐”视为雷锋的偏好,显然,这远远不如精神分析学派从其早期的生活环境来进行解释解释、预测更为合理。二者,尽管现代经济学要求对经济现象进行客观的解释 (这也是长期以来经济学追求“科学”化的重要原因),但这种解释根本上受西方主流价值观的支配,从而根本没有所谓的纯粹实证分析。例如,博兰就指出,“那些主张特殊的经济政策(例如,私有化、解除管制,等等)的人,就是在主张并宣扬特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在随后的岁月中,由主流经济学家所表现的社会价值观念已经改变了许多次。有20世纪60年代主张实行凯恩斯的政府政策的主流派,有20世纪70年代的新保守货币主义,有20世纪80年代的反管制政策,以及20世纪90年代所倡导的更为偏激的要求缩小政府规模的反政府政策。新古典经济学家能够解释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观念的这种猛烈的摆荡吗?” [25]

可见,尽管像弗里德曼的信徒们往往热衷于实证分析,强调实证经济学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把实证经济学视为独立于任何特定的伦理观和行为规范的;但是,在迄今为止的经济学中,从来就没有完全脱离规范的经济学,因为经济学研究的目标毕竟是为了指导社会实践。例如,布罗西耶就指出,“无论是在李嘉图时代,还是在凯恩斯或弗里德曼时代,政治经济体制的发展总是与实际的和政治性的问题紧密相连的。在我们的时代,重大的政治讨论经常与一些基本的经济问题密切相关,例如失业问题、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的对立问题、健康保障机制问题、退休制度问题甚至税收的原则和体制问题,以及其他一些从来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把经济科学想象成完全可以预见和不带有任何偏见的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将不会对公民和政府提供任何帮助。”[26]同样,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强调将实证经济学打造成一门解释性的学科,但由于这种实证分析是建立在特定引导假定之上的,因而本身也仅仅是一家之言;特别是,这种解释无法解释经济现象之间的因果机理,从而无法对实际的经济运行提供可信的解释。事实上,由于经济学本身就不是一个纯粹的经验科学,而是体现了特定时代的价值观,而现代主流经济学目的就在于论证西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合理性而非对具体现象的解释;艾克纳等人就指出,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目的并不是要在较大的社会有关的范围内对经济系统的实际运行作出解释——实际上它对此基本上是无用的——而是为在西方文明的历史发展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一系列思想提供支持。”[27]

五、简短结语

正是由于现代主流经济学家越来越偏重实证经济学,而经济学理论本身又缺乏可证实性和可证伪性;因此,一些主流经济学家就逐步把理论经济学的作用限定在解释世界这一层次上,而越来越不涉及预测未来和改造实际等问题。然而,这种认知却存在明显的缺陷:一者,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致用之学,它不应该停留在解释的层次上;二者,任何实证分析都是在一定的引导假定之下,从而根本是不可能客观的。其实,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人类知识可以按照它所服务的人类利益分成三个领域:科学、诠释学和批评理论,三者是不能相互还原和混同的;其中,科学服务于预测和控制的需要,诠释学强调研究人类理解自身和他人的兴趣,批评理论关心的是我们的解放利益,特别是有利于实现无约束、无扭曲交流的世界。显然,根据这种观点,尽管科学出于预测和控制的需要而派生出对世界进行描述和解释的需求,但只要经济学还在号称要成为一门科学,其理论研究就不能仅仅局限在解释层次上。同样,正如劳丹的科学进步理论指出的,科学的目标在于:尽量扩大已解决的经验问题的范围,与此同时,尽量减少或缩小反常问题和概念问题的范围;一般地,一个理论解决的问题越多越重要,那么,这个理论就越好、越完善。此外,考德威尔的“相符主义”(confirmationism)也强调:各种理论应该是可检验的,一种检验的有用手段是把理论的预言与现实进行比较,预测的准确性常常是一种理论站住脚的最重要的特性;一般地,各种理论的相对地位应该由那些比较的相符或证实强度决定,经济学理论当然不能例外。

那么,如何发挥经济学的应用功能呢?一般地,这就要从经济学的学科特性着手。显然,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是外在于认知主体的,主体的认知也不能脱离自身经验;因此,一门致用的经济学范式,一方面要来自经验,另一方面又要上升到超验层次,从而实现“极高明而道中庸”的理论体系。这也意味着,就经济学的学科特性而言,经济学绝非仅仅是一门实证科学,相反,它的研究必须把基于实证的“是什么”和基于规范的“应该是什么”结合起来:不探究“应该是什么”的纯粹“实证”毫无意义,而不知晓“是什么”的“规范”争论也是纸上谈兵。一者,实证分析必须建立在规范探究的前提上,试想:如果没有对事物“应该是什么”进行探究,即使我们了解了“是什么”也仅仅是停留在纯粹的“实证层面”上,这又如何能够由此对社会制度的改革提出任何改良建议?这只会像当前国内“主流”学者那样局限于牵强附会的八股文文章之上。二者,规范探究也应该面向实证分析,试想:如果没有对“是什么”有充分的了解,即使我们已经了明白“应该是什么”,那么,这又能够引导我们做什么实事呢?[28]这只会像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那样停留在漫无限制的意识形态之争。正因为纯粹实证是独立于任何特定的伦理立场或价值判断的,而任何政策建议都是基于特定目的也即特定立场上的,因此,没有若干预先的价值规定,纯粹的实证分析根本无法解决政策和价值问题。因此,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可真正形成从本质到现象的研究路线,通过探究现象对本质的偏离及其原因,从而寻找改革的方向和途径,真正对社会实践起到指导作用。事实上,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宣称其局限于纯粹的实证分析,并主要用于对现象的解释;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实证研究结果都与政策相关,它往往可以显示出政策究竟促进了还是阻碍了价值目标的完成,这也意味着它本身就与特定的价值结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