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引发银行及企业管理变革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宏观背景下,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及信贷管理能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自去年底到今年2月份,中国银监会连续出台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涵盖了包括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在内的各类贷款业务,明确规定对贷款实行全流程风险控制,强化了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所以“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将对我国银行业信贷资金的支付管理是一个重要变革,对加强银行信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监管层:多措并举

   与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2009年相比,2010年是经济形势更复杂的一年,对如何实现信贷的合理投放,业界流传各种猜测。作为银行业的监督管理部门,银监会此时更需要充分担当起银行业风险监管和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贷款新规的出台,就对从根本上规范信贷资金使用、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和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标志性意义。而督促贷款新规的执行,已经作为今年银监会的工作“重头戏”。

   为保障“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到位,江苏银监局实行“一公平、三挂钩”的激励约束措施。“一公平”就是指推进贷款管理新办法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间公平实施,在执行上“齐步走”,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挂钩”是指将新办法的落实情况与现场检查、监管评级、市场准入三个环节挂钩。对于执行不到位的,将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于执行严重不到位的将降低评级档次;对由于不严格执行信贷管理新办法而出现重大风险的,不仅要严格问责,还要暂停业务。

  在江苏银监局的推动下,辖内分局的宣传工作也做得有声有色。为加深社会各界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理解与支持,推进贷款新规顺利实施,泰州银监分局编制了《中国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宣传手册》,回答了“贷款新规是否影响贷款的申请与使用,是否增加贷款成本”等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赠送给社会各界。《手册》很快赠送一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增加发行量,并以《手册》为指导回答群众的疑问,咨询电话明显增加,网络论坛出现多份“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讨论帖,地方政府领导也主动关心,要求该分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用最短时间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

    今年年初,湖南银监局再次在年度工作会议上对执行贷款新规作出明确部署,要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严格执行放贷条件,加强贷款用途管理”的有关要求,将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今年银行业和银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做实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实践贷款新规,在降低企业成本、防止贷款挪用、优化贷款投放等方面体现了贷款新规的先进效应,得到社会各界认可。

  在重庆,重庆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研究和落实新的信贷规定,与现行贷款管理机制做好对接。在组织开展已发放贷款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专门发文督导银行新发放贷款必须严格执行贷款新规,对贷款新规实施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全部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也要严格按照新的支付条件和方式进行管理,通过采取与客户沟通、修订合同文本、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妥善处理。与此同时,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各银行将贷款新规落到实处。

      银行:喜忧参半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出台后,各银行自上而下通过培训、更新合同文本等方式加强对贷款新政的学习和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出现了一些比较好的做法。

   在湖北,“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颁布实施以来,在黄石银监分局的积极引导和强力推动下,为严格执行贷款新规,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中行黄石分行根据总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对配套的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对IT操作平台进行了改造,对贷款合同、《委托支付协议》等格式化文本进行了修订,实现了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改造与贷款新规实施同步的工作目标。据统计,自贷款新规拟颁布实施以来,该行已累计发放固定资产贷款2笔,金额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笔,金额37400万元,个人贷款238笔,金额4279万元,全部按照贷款新规要求发放,实现了执行新规“齐步走”的工作要求,对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支持了企业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在湖北省的另一个城市十堰,一个简称为信贷“三分法”的做法,引得记者星夜兼程前往。“三分法”是当地农行在执行贷款新规时的一个做法,通过采用这一方法,它们在处理“锦绣南山”这一经济适用房项目时,贷款营运和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并获得了银监会方面的关注。

  经十堰农行的解释,“三分法”拆分后,就是分步骤放贷、分额度监控、分情况对待。也就是银行一改往年将项目贷款一次性划至借款人账户的模式,严格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新要求,根据外包的监理公司提供的工程进度报告,实行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这样,通过银行与监理公司的合作,银行对信贷项目的管理更为专业化,同时,也让每一笔资金使用情况都做到监控的主动性和及时性,严把资金支付使用关,确保贷款资金的封闭运行,从而实现了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贷款的目的,有效防范了贷款挪用风险。

  据统计,“锦绣南山”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工以来,已经累计提取贷款6900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没有发生挪用项目贷款从事拆借或其他行业经营等风险行为。

  但是,“实贷实付”理念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反映最大的是目前各家银行对基层行利润考核指标层层加码,但“实贷实付”客观上会减少银行的综合收益。”“实贷实付”改变了银行的对公存款业务扩张模式,传统的扩张路径是依靠对公贷款派生对公存款,但办法出台后这一模式将不再适用,如何寻求新的信贷增长模式也就成为商业银行需要考虑的新课题。但有专家建议,商业银行内部也可以通过改变考核方式,实现银行更为科学化的管理。

  此外,“实贷实付”执行后,在单笔业务上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操作成本,是另一个让银行“怵头”的问题,因此,部分银行对监管部门提出政策的弹性把握等问题。但贷款新规保证了信贷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回收,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企业:需适应期


  我国的资金管理体制,多年来一直实行专款专用、分口管理的原则。人们将这种资金分口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形象地比喻为“打酱油的钱不准买醋”。但是在现实中,硬是有人“将以打酱油名义申请的贷款,挪用来打醋”。由于财会制度的原因,信贷资金到了企业账户上,企业有自主权,银行无法监督它的流向。银监会将通过贷款新规的硬约束,来促进企业进行相关改革。但是,这一改革在推进中,必不可少地将遇到一些阻力和操作上的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认为,“受托支付”后,对企业资金管理有比较大的影响。按照过去的做法,都是银行通过总体授信将贷款直接划拨到集团财务公司,再由财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下拨,企业对资金拥有自主支配权。现在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凡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贷款人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这种方式免去了借款人支付的繁琐过程,也避免了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现象,但也令企业失去了大部分资金的支配权。

    企业还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一些项目几年前效益比较好时用自筹资金把贷款还上了。现在效益不好了,企业上马新项目申请贷款比较困难。此时,再用这样已经部分建完的项目把贷款资金置换出来,但是现在这样的做法与贷款新规产生冲突,这样做行不行?

   对500万元的额度控制,企业家也提出了质疑。对于大型企业来说,项目在建商和供应商很多,将500万元作为自主支付与受托支付的分界线,张明认为额度较低。他认为,这样做对企业的效率会有影响。

    企业类似的反映还有很多,因此,除了在操作层面上尽快制定细则之外,加大对贷款新政的社会宣传力度,使企业更加了解“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内容,则显得愈发迫切。

  从企业角度看,在贷款新规实施后,借款人一改以往粗放式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不再是粗略估算阶段用款量,一次提款、分次使用的老模式,而是按项目进度实际需求提款,节省了大量的利息支出。“锦绣南山”项目的开发商,十堰市家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大斌告诉记者,贷款新规降低了借款人融资成本。因银行实行了贷款新规,企业管理加强了资金使用的自我约束,按工程进度分笔分额度使用贷款,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了财务成本,仅“锦绣南山”这一项目银行就帮助企业节约贷款利息支出80万元左右。

   另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贷款新规实施的社会延伸效应也逐步显现。由于项目资金实贷实付,企业每一笔资金都严格受到银行的监控,项目运作的建筑商等相关资金往来单位都要求在农行开立账户,有效防止了企业拖延、拒付农民工工资问题。从调查情况看,在一些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许多打工农民工没有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贷款新规改变了传统的信贷方式,这使企业接受起来必然会有一个心理上的“适应期”。但对于合规的企业,执行贷款新规,好处实在很多。贷款新政的实施,使得借款人在没有满足提款条件的情况下,即使项目贷款获批也不能随意用款,从而增强了借款人的危机感,也更注重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由于贷款资金支付上坚持受益人原则,确保信贷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切实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