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烂尾楼,另有责任人


    有报道说,内蒙古清水河县每年财政收入只有两三千万元。曾有上级官员到清水河县考察时,提出建新区的设想,总投资61亿元,建设期利息支出也达一亿,就算全县人民不吃不喝,需要四年才能还清这笔利息。据说,现在修了一个烂尾城。对于这样一个后果,媒体自然要追究责任。但是,媒体的追责只关注了“出点子的领导,包括两次来动议建这个城的领导,和当地具体拍板的领导”,却忽略了最关键的责任人。
    说实话,一个穷县建新城没有什么可以批评的,不论它的规划有多不切实际,只要它建设得起来。迪拜能够建起来,世界上任何地方也都可以建起来,只要有人愿意往里面砸钱。所以,最关键的责任人是砸钱的人,正如当年海南的烂尾楼,很少有人指责海南省政府,指责的倒是那些盲目砸钱的炒楼者。清水河县每年财政收入那么少,自然拿不出钱来砸,那么目前盖楼的钱是谁出的?他们为什么要出这个钱?难道他们出钱时没有想到这个后果吗?如果他们没有考察清楚清水县的经济实力就这样砸钱,又没有后续资金跟上,那么烂尾城的责任在他们。如果他们是听命上级违规砸钱,他们的责任也并不因此减少。如果他们是相信清水县政府的承诺而砸钱,那么,他们没有考察这个承诺背后的实力支撑,责任也在他们。如果是清水县借钱来砸,那么贷出钱的机构就是贷前审查不严,也要承担责任。清水县的财政支出要由县人大审批,清水县人民根本不需要不吃不喝去还这笔钱和利息,只要他们没有通过县人大表决同意承担这笔钱和利息。而如果县人大有相关决议,责任人就不是县领导,而是县人大代表。如果没有相关决议,那这显然是一笔违规借款。由违规者(包括负责借入的领导和贷出的机构)承担责任。
    清水县的教训应当是,出钱的人要仔细审查付出资金的未来收益的可能性,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