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高成本延期结算以避税漏税


做高成本延期结算以避税漏税

  2009年,房地产上市公司平均毛利润为29%,净利润不到20%,从利润情况看,并没有比其他行业高出许多。但通过多种手段避税漏税后,利润提升空间巨大。

  某地税局2009年查处的房地产企业涉税案件中,列前十位的企业涉税金额高达1.1亿元,最多的一家企业偷漏税2500多万元。

  房地产行业税收漏洞多是事实,据某地税务部门统计,有九成开发商存在税收问题,有的地方实际征缴额与应征缴额之间存在很大差距。他介绍,房地产项目纳税主要有两大块:一是5.5%的营业税;二是33%的企业所得税。而开发商可通过多种手法避税漏税:

  一、利用房屋预售收入定义不准确避税。预售收入关系到营业税多少,我国税收在测算预售收入环节,中央与地方的规定存在脱节。开发商在汇总预售收入时,只计算购房者所付定金,将购房者首付款排除在纳税范围以外,这样企业预售收入缩小。有的开发商等到房子基本上卖出去后,迅速将购房者支付的房款用于银行还贷。而相关税法规定,银行贷款不能算进销售收入,因此不用纳税。开发商在“一贷一还”间,逃避了营业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存在缺陷。所得税是房地产项目需要缴纳的最大税款,也是避税的最大黑洞。不少地方的地税部门规定,“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项目才算完工。因此,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决算要等到整个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进行。因为一个项目需要建委、人防、消防、交管、技监、供水供电等10多个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后才算完工,漫长的验收过程为开发商提供了偷税便利,有些发商利用滚动开发项目,有意无意地将项目决算期推后。

  在滚动开发中,开发商又会把前一项目中赚来的钱投入下一个项目,使其成本无法清算,最终形成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部分难以确定。有的开发商在住宅项目接近尾声时,再投资建设商业项目,把住宅部分所赚利润全部投入商业项目,避免交纳巨额所得税。

  三、对项目销售环节交纳的所得税,不少开发商采取“拖”的办法。最常见的操作手法是在一个项目内留下几套房子不销售,项目因此无法结算。一些开发商在交纳预收企业所得税后,一拖就是好几年,造成税收黑洞。这种手法也同样被用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中。

  四、税务部门和国土、规划部门缺乏有效配合。目前对房地产企业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在实际征管中的有效办法,应当按“规定预征率”预征,项目完工决算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但现实操作中,能清算的房地产企业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