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房制”是否乌托邦?


“一户一房制”是否乌托邦? 
  

文:
邹 啸 鸣



来源:深圳晶报  20100509

http://jb.sznews.com/html/2010-05/09/content_1067013.htm


      5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发表尹中立的文章:《一户一房制应该成为中国基本住房制度》。文章主要观点是:一个家庭(包括一对夫妻和其未成年子女)只允许拥有一套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国家对居民属于计划内指标的住房采取低费税政策,而对计划外住房采取惩罚性的高费税政策。并称其观点考虑了我国城镇土地公有制度下,“公民平等地免费享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可以定义为“拥有一套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

      平心而论,最容易引起共鸣的,就是这种规范分析思路。它往往道出了很多读者的期望,但很多读者没有经历过经济学的专业训练,不注重约束条件的重要性,不注重“人性利己”的假设具有一般性——无论是买房的还是卖房的,无论是买地的还是卖地的,他们都是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忽视这两点的经济学者往往出错,比如易宪容先生曾经说:上海的房价将会降一半,北京的房价将会降1/3。这种说辞的确让很多读者喜欢,但也让那些信任易先生的读者失去了买便宜房的机会。

      尹先生的“国家对居民属于计划内指标的住房采取低费税政策,而对计划外住房采取惩罚性的高费税政策”建议,我并不反对。但这个建议说明尹先生很天真。地方政府低价买地,高价卖地的“双边垄断”的现实清楚地说明:他们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你跟一个商人去讨论“你应该在计划内低价,计划外高价”的理论,这真是对牛弹琴。实际上自2003年以来的费税政策的决策逻辑非常清晰:房市繁荣时期提升税费率,萧条时期降低税费率,而降低税费率是为了刺激楼市繁荣,获得更多的税费额。或者是:一些公务员悄悄享受低税费。

      尹先生认为土地公有制就意味着公民“应该平等地免费享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如果是那样,那么实施土地公有制的人就毫无实施的利益激励。公有制的利益指向是财政收入,虽然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中包括了提高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但是被官僚系统所消耗的行政经费和公务员福利也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

      尹先生还借助英国历史来说明一户一房制的可行性。但他没有给出文献来源,所以难以判断他的描述是否准确。但有几点可以肯定:一是英国实施的是土地私有制度;二是英国地方政府不像一个商人,不是依赖卖地财政;三是英国政府之所以热衷于为英人服务而不是为英镑服务,并不是因为他们更善良,而是执政机会的激烈竞争导致的结果。

      当然,我衷心地祝愿尹先生的愿望能够实现,因为那样就实现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终极目标。但尹先生应该告诉人们:哪个土地公有制的地区实现过这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