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教授“聚众淫乱” 公权力稍安毋躁


  

教授“聚众淫乱” 公权力稍安毋躁

最近几天,马教授“聚众淫乱”案甚至比山西矿难的新闻更夺人眼球。细观舆情民意,发现站在道德的高度唾沫横飞地指责马教授时者众。下面我说点严肃的,哈。

如果一定要硬从法律上来追究,从“聚众淫乱罪”罪的构成要件上看,我觉得定罪倒不是不可以。当然,仅从法律上讨论,也有着不同的意见。

从南京工业大学的马教授案例看,我觉得他的行为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或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事件出来后,倒是为大家增添了谈资。

我认为,公众对换偶事件的理解或只是把它作为娱乐,而不是试图急着去从法律或道德的高度去指责当事人,其实更多体现了如今社会对不同观念与行为理解的宽容,对私人个体生活的尊重与存异。因为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与法律规范中,求同易,存异难。

在这个社会,如果一定要用“性行为”为标准来对人进行讨伐或定罪时,我不觉得谁比谁高尚,谁就比谁更有发方权。那些以“性行为”乱不乱为标准对马教授进行指责者中,或许有个别人也不见得干净多少。

虽然我反对从法律上对马教授进行定罪,但这并不表明我支持或认同他的行为。确实应该引起反思的是,改革开放结束了若干年的“性压抑”与保守的时代,如今我们是不是走到了性放纵与开放的另一个极端?

最近广东的一个初中少女炫耀自己“初夜门”的视频在网上疯传,或许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不过,感觉指责马教授的人多,责难这名少女的人要少,同样的道德为何在两者之间反应迥异?在我理解,虽然人们多从马教授一事上获得了谈资,但因为没有少女视频的刺激与“美感”,所以在这事上,马教授自然要要道德和舆论上吃不少亏。

时变道亦变。“聚众淫乱罪”是在特写年代制定的一项罪名,与不少的法律法规一样,反映了公权力对私权的过度干预。我认为“聚众淫乱罪”应该被修改或删除,如同当年“投机倒把罪”如今也被删除一样。

试举一例,当年我们在录像厅看个毛片会战战兢兢,甚至很多地方还发生了公安冲到私人住宅捉拿夫妻看黄带的公共事件。现在谁还有兴趣熬夜偷偷摸摸地看毛片呢?如果有公安破门抓正在性致勃勃看毛片的你时,估计你也会理直气壮、勃然大怒并轰之出门了。

另外补充下,我觉得法律中还有一个罪名也得作出修改,那就是“非法集资”,在此不详谈。

今天安徽曝出一个比广西局长性爱门更刺激的消息。据中安在线报道:“2003年至少要与56个女性发生性关系,确保有2名为良家妇女。安庆某事业单位科室负责人王成(化名)因受贿落马,他的几本日记与1个移动硬盘被查获,曝其先后与500多名女性发生过性关系。据调查,王成受贿与玩弄女性都制定了年度计划。

如果有官员因“性行为”而引发滥用权力、索贿甚至玩弄女性的事情时,倒是法律该介入的时候了。类似于马教授的情况,公安司法人员还是要稍安毋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