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月1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把“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列为今年宏观政策方面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财政部牵头制定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基本处理意见(初步)》亦在征求意见,但这份意见提出对地方融资平台新老划断的建议遭到了地方政府的强烈抵制。
2009年4万亿的投资政策被地方政府发挥至淋漓尽致,在“保增长”的绚丽外衣的掩护下,地方融资平台爆发式膨胀,银监会统计的数字是3800多个,但更多的证据似乎表明,这个数字可能更接近8000家。就融资方式来看,地方融资平台的路径非常简单,主要依靠宽松货币政策获取的廉价贷款。据估计,2009年9.59万亿元信贷,投向地方融资平台的高达40%,这使得地方融资平台的全部贷款余额高达创记录的6万亿元。由于平台主要依靠贷款,使得负债率高企,平均达60%以上,有十个省份的负债率高达100%,最高的负债率甚至超过400%。
在高负债的背后,更大的风险则是贫乏的赢利能力。据统计,地方融资平台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县级平台几乎没有盈利,而乡镇一级的融资平台收益大多则为负。本来,地方债务长期以来一直是 “威胁我国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全的头号因素。”,经过2009年一年的扩张,预计到2010年底,地方政府债务将超过GDP的30%,达到11万亿元以上,这些尚不包含隐形债务,由于高度依赖银行贷款,又缺乏还贷的能力,地方债务的扩张对于我国金融稳定的威胁不容低估,几乎随时可能成为爆发的炸弹。
在这种情况下,高层果断出手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规范,不仅及时,而且是必须的。关键是采取一个比较稳妥的方式,既不继续放大风险,又不彻底切断在建中的项目的资金来源,导致大量的在建项目成为烂尾楼,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我们看到,在财政部提出的规范意见中,对于地方融资平台采取三类办法予以处理:其一,对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和融资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完成在建项目后,不再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其相关业务和资产应剥离;其二,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不承担建设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坚决予以取消;其三,对整顿后继续承担有稳定经营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以及主要承担竞争性业务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要规范运作。也就是说,未来将视地方融资平台的具体情况,采取剥离,取消和规范的手法,并在时间上以3月1日为限做新老划断。
从逻辑上而言,这种以是否承担公益性的任务,分门别类的对地方融资平台的命运予以宣判,有某种合理性。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地方融资平台,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其本身的职能定位非常复杂,其资金来源也非常复杂,很难简单依靠职能和资金来源进行切割和划分,而且,对于这个办法,地方政府完全通过暗渡陈仓的手段,改头换面,挂羊头卖狗肉,任意拼接,将应该剥离的不剥离,将应该取消的想法设法予以保全,达不到规范的目的。因此,更可行的办法似乎是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重组,严格限制各地可以保留的融资平台的数量,并重点监控其融资途径,通过负债率对其风险予以监控。
当然,应该看到,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成立融资平台,关键是在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承担的各种公共性事务与其有限的税收资源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各级政府过度依赖银行和土地出让金,承担巨额“隐性债务”的体制根源。要真正降低地方融资的风险,避免银行被地方债务拖垮,在关紧“后门”的同时,中央应该主动为地方拓宽融资的“前门”,当然,从长远来看,一定要下决心改变中央地方分配失衡的分税制体制,短期而言,在经过两年的试点之后,建议将“地方发债”的权力下放到地方,中央不再代发,并放宽地方发债的规模,使得地方债务阳光化,而不是只是依靠银行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