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四大病灶
战飞扬 律师
近年来,中国知名企业和企业家在经营中所遭遇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引起世人的瞩目。曾经的两届首富罗忠福毁林造别墅刑事犯罪案刚刚落下帷幕,年轻的国美商业帝国的缔造者、商业奇才、中国新晋首富黄光裕又因涉嫌操纵证券等系列犯罪而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福布斯富豪排行榜成了落马榜、杀猪榜。类似这种明星企业和知名企业家因遭遇法律风险而倒台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并且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苗头。这不能不让人深思。应该说,企业家特别是富豪榜前列的企业家身边是绝对不会缺乏法律方面的参谋,但为什么仍然会有那么多企业因遭遇法律风险而折戟沉沙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出现了种种问题。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解析企业家及企业管理存在的深层问题,进而探究企业风险失控的根源,以期对企业家经营决策有所启迪。
病灶一:企业家“大赌才能大赢”的心态。中国的企业家圈子里流传着一句话:“大赌才能大赢”。“大赌”真的能“大赢”吗?日本的山本五十六嗜赌如命,赌技超群。传说由于他赌艺太精,赢钱太多,有的赌场经理禁止其入场。当然他最大的一场赌局是奇袭珍珠港,他成了赢家,然而后来的中途岛一战他又成了大输家。这个案例印证了一个道理,久赌无胜家,小赌小输,大赌大输。反观那些落马的企业家并非都是法盲,也并非对违法后果一无所知,他们身边肯定也不会缺乏法律高参,而仍然选择以身轼法,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企业家身上的“赌性”。万国证券管新生豪赌327国债,一夜之间由证券教父伦为阶下囚;中航油前总裁陈久霖豪赌石油衍生品,导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巨亏破产;中信泰富荣智健豪赌外汇巨亏百亿,黯然下课;德隆唐万新肆意挪用客户保证金,恶炒老三股,最终落得身败名裂,人财两空;三鹿集团销售毒奶粉,遗臭万年……类似案例不胜枚举。很多企业家往往把赌徒精神与冒险精神混为一谈,总认为大赌才能大赢,只有敢于冒险才能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实际上冒险精神和赌徒精神是有明显区别的。冒险精神更多的是一种敢于尝试,敢于突破传统,敢于创新,敢为天下先的精神;而赌博则是零和博奕,有赌必有输赢,而且输赢的决定权往往并不在自己手中。企业家有时是在与竞争对手赌,有时是在与公众或消费者在赌,有时则在与政府的监管、司法机关的执法在赌,而赌注则是企业和企业家的前途命运。正是有了“大赌才能大赢的心态”,企业家才敢于以身轼法,铤而走险,将风险抛之脑后,对法律后果心存侥幸。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赌的结果只能大输。以赌的心态来对待风险,最后只能品尝自酿苦果。
病灶二:宁愿事后救火,不重事前防范。企业很多法律纠纷,只要预防到位、措施得当的话,纠纷本可避免,或者发生纠纷后也会处于有利地位。然而一旦当法律风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律障碍、法律危机的时候,企业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所以事前防范的重要性要远大于事后救火。然而要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一个重要前提是要事先知道可能会发生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即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知道了可能会发生什么样的法律风险,才有可能知道采取什么样的预防手段,进而达到实现风险预防的目标。而且这种知道不应该只是片面的、零散的,相反,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风险预防就如同战争中的城池防守,如果防守只知道池有东门、南门、西门,却不知道还有一个北门,那么既便在三个城门都布置了重兵把守,那最终的结果可能也是功亏一篑。企业运行中,有些风险已经近在眼前,企业家却熟视无睹。要全面识别这些风险,仅仅依靠企业家个人感觉和经验判断显然是难以完成的。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对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给出一个可靠的解决意见。法律风险评估是律师的一种高端业务,国外已经非常普及,国内有一些地区已经在开展,但还远未普及。
病灶三:缺乏体系化的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全面、系统地了解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之后,企业要做的就是针对这些风险找到行之有效的预防手段,将风险控制在萌芽或形成阶段,使其尽可能不发生或少发生。然而,多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仅仅局限于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风险管理责任也过分集中于企业的法律部门,企业的日常管理流程少有从法律方面进行设计,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谈判中也很少听取法律人员的意见,这样就造成了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产生大量风险却得不到规避。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人员不注意相关证据的搜集,产生争议的时候不注意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终导致败诉。又如,有的员工在营销过程中虚假宣传、乱收费、乱承诺,给企业的整体的运营安全和企业声誉带来严重损害。再比如,人事劳动管理中招聘、入职、离职管理流程设计失当,导致大规模的企业劳资纠纷败诉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在企业管理中暴露出来的,也都需要法律人员从管理流程入手,对企业日常运营管理进行改造。
病灶四:缺乏法律服务消费意识。在“法治化生存”的现代文明社会,企业家需要树立一种“享受法律,消费法律”的理念。律师的专业服务会给客户带来价值,帮助客户规避风险,避免损失,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为此付出一定的服务代价理所应当。然而,很多平时出手阔绰的企业家却吝于支付很少量的律师费。有的企业家经常向律师请教问题,或让律师免费出具一些运作方案,但谈到费用问题则王顾左右而言他。据统计,美国企业支出的法律费用约占整个企业营业收入的1%,而中国却仅有0.02%,这其中还包括国有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费用,如扣除国有企业的法律投入,连0.02%都达不到,整整50多倍的差距!另外从法律顾问的人数上看,每10亿元的营业收入所对应的法律顾问人数美国是9.2人,世界平均数是5.3人,而我们国家只有2.21人。以上数据还是我国各类型企业的平均值,民营企业就更是捉襟见肘了。这―统计对比表明:大多数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很弱,从而造成了中国企业在法律方面无法与国外企业抗衡的局面,常常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
神华集团总裁凌文曾经讲过,昨天的竞争靠成本,谁成本低,谁就有竞争力;今天的竞争靠技术,谁能创新技术,不断地研发出技术附加值高的新产品,谁就有竞争力;明天的竞争靠风险管理,谁少犯错误,谁不犯大错误,谁就有竞争力。企业家要实现基业长青,就需要认真检视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内部的风险管理水平。
注:本文发表于《营销界》杂志2010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