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州日报》一篇题为《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敛财3000万预订目标6000万》的文章披露,广东省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从1988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时开始贿赂,至2008年因收受巨额贿赂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有意思的是,叶树养贪污受贿,还有着明确的奋斗目标,那就是要“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叶树养是想尽心思,希望在尽可能多的领域里为自己捞取好处。
叶树养也和其他被查处的公安局长一样,除了给黑恶势力从事违法经营充当保护伞、为矿山老板撑腰以换取好处费外,还通过干预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捞取好处,在工程发包、干部任用等方面,大肆收受贿赂。
韶关有了这么一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肯定要搅浑一大片官场。理由很简单,韶关作为广东省的欠发达地区,叶树养逢年过节都能收取大量的好处费,其腐败的普遍性不言而喻。“一个年节要收一二百万元”的背后,一定有大批干部为了不正当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地向叶树养行贿。需要注意的是,如今叶树养因“受贿罪”被查处了,那些同样犯“行贿罪”的干部,究竟被查得怎么样呢?当然,如果严格查下去,韶关市的司法系统或许真的就会暂时瘫痪。但从另一方面看,如果真的严格查下去,行贿的一定就少了,那些仍在台上的实权派,也就失去了敛财的机会,这也是对干部的爱护。
“叶树养案”令人深思的还不仅这些。叶树养在整整20年的受贿生涯里,“官帽子”却越来越大,由新丰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一步步升迁至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的重要位置,成为韶关市的主要领导之一,案发前还担任着韶关市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一职。这样的干部,是如何通过一层层据说是非常严格的考核?组织部门值得反思。
应该说,叶树养还是很精明的。他奉行的“五不”,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原则,成为他能够长期“潜伏”的葵花宝典,如果不是此次追求目标心切,收受巨额贿赂而使自己湿鞋,6000万元的目标还怕实现不了?
可如果叶树养真的实现了敛财6000万的目标,他也应该不会立刻停手。最大的可能是,叶树养又会为自己的“受贿事业”制订出更加宏伟的蓝图,向更高的高峰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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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敛财3000万预订目标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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