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4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就“4・24”女交警被碾压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案犯马志明等人于4月27日22时在兰州市落网,案件胜利告破。 4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就“4・24”女交警被碾压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案犯马志明等人于4月27日22时在兰州市落网,案件胜利告破。
马志明,男,现年44岁,陕西省榆林市人,曾与人合伙在内蒙古开办煤矿,后因股权纠纷,于2008年7月7日,指使和雇佣社会无业人员将煤矿一职工殴打致死。作案后,马志明负罪潜逃,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在逃犯。
看到这个消息,任何人都会十分惊讶。一个命案在身、被公安部通缉的B级在逃犯,“隐匿”应该是他最迫切的事情,而马志明却驾着惹眼的奔驰ML500,套着惹眼的“O牌照”,带着女朋友如此高调地招摇过市,这根本就不符合常理。即使马志明套“O牌照”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但他也应该套一个没有别人用过的号码,而不是套用多少人熟悉的华阴市副市长在用的车牌号。此外,马志明作为在逃犯,驾车应该格外谨慎才对,因在市区的十字路口违章被女交警拦下,更是令人觉得不可思议。
结合本案发生后,有关案件信息发布的“欲说还休”,更让该案充满着神秘。从案件发生后,半天多时间才弄清楚这个陕O-01696的车牌号归谁所有,车主也由“华阴市委一干部”到“华阴市委政法委书记”,再到“华阴市副市长”,有关部门如此变换角色,究竟有什么难言之隐?
碾压女交警的嫌疑肇事车辆于4月26日下午6时左右被警方找到并扣押的新闻中,却没有该车车主的有关信息,这不符合新闻报道的常规习惯。直至昨天,榆林警方一位民警透露,涉嫌碾伤女交警的陕KZR088奔驰越野车挂户在榆林市某机械设备公司名下,再次回避了车主的真实身份。有关部门这么做,又是为了那般?
总而言之,“碾压女交警案”已变得扑朔迷离。
笔者以为,该案下一步需要厘清的问题至少包括如下几点:一是价值超百万的奔驰ML500,怎么会在一个B级通缉在逃犯的手中?车主给在逃犯提供交通工具,是否构成“窝藏罪”?二是马志明作为被通缉的B级在逃犯,却能和朋友们在一起,肇事时后座就有他的朋友。那么,对于这些明知马志明是B级通缉在逃犯,却知情不报的人,是否构成“包庇罪”?三是通过非法渠道制作获取陕O-01696号车牌的公司原雇佣司机薛某,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该说,“碾压女交警”事件已经成为媒体热议的焦点,这是陕西自“周老虎”事件后发生的最大一起公众事件。笔者希望陕西方面吸取“周老虎案”的教训,秉公处理好该案,以重塑陕西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