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义(79)


  企业所得税税款等不得扣除:

  (2)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税款依据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得到,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分配的支出,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同时也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果作为企业扣除项目,会出现计算企业所得税税款时重复算的问题。

  (3)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比例附加征收的。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缴纳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上述规定解缴税款的,都属于税款的滞纳。征收税收滞纳金属于惩罚性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减少欠税,保证税款及时入库。所以,惩罚纳税人的,不能再转嫁给国家。(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破坏经济秩序和其他谋取非法利益有联系的犯罪,以及少数较轻的犯罪。罚金是一种附加刑,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在刑罚上给予处罚外,在经济上亦给予制裁的一种手段。这是惩罚犯罪分子的,不能再转嫁给国家。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以弥补因其犯罪造成的损失,同时断绝其犯罪活动的经济来源。没收财产,可见,这也不能由国家买单。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税务等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对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这同样也不能由国家买单。

  另外,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质上都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行政性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如果允许企业将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作为费用和损失在税前列支,等于在税收上承认其违法经营,并用国家应收的税款弥补其罚没的损失。因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