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还在热议“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的时候,中国的创造力发挥的淋漓尽致。如官员的腐败,奸商的制毒制假,还有监狱里层出不穷的种种颠覆常理的非正常死亡(人民代表报称之为“艺术死亡”)。近日,更具创造力的是,公安部应“中国创造”的辉煌成立了一个名叫“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重点防范非正常死亡案件的频发。
从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我们佩服的并不是警方拙劣的“创造力”,而是他们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胆量:诸多案件中滑天下之大稽的阐释,一般人用脚后跟想想也不会认同,亏他们敢说得出口!实际上,要根除非正常死亡事件需要法律去追究所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责任,需要法律来避免更多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诞生,让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中国创造”从此烟消云散。
杜绝“艺术死亡”,让劳教所充满阳光(《人民代表报》)
“艺术死亡”别再没完没了
4月13日,唐山一劳教所学员在保外就医时死亡。这位身高1.80米的学员死亡时体重仅35千克,外形如同一具骷髅,被网友称为“骷髅死”。从“呼吸死”、“睡梦死”、“躲猫猫死”、“冲凉死”开始,看守所、劳教所的离奇死亡故事层出不穷。这些“艺术性”死法的频频曝光,持续不断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将看守所、劳教所推向舆论关注的焦点。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已经从个体性案件上升为公共事件,成为法治领域不得不研究的重大课题。彻底终结非正常死亡现象,切实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既是对公民生命尊严的尊重,也是对中国法治尊严的尊重。
这真像一场噩梦,一种可怕的颠倒。在劳教所里,本不该有“睡觉死”,不该有“冲凉死”,更不该有“骷髅死”。劳教所应当是通过强制劳动对疑犯进行教育和培养的地方,然而这里已经成为人间地狱。引自前苏联的劳动教养,自从注入“中国特色”的那一刻起,劳教所的故事就被人们一次又一次讲述。最高期限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和强迫劳动,带来的惨状,是任何心智健全的人所无法想象的——年仅37岁,身高1.80米,死时体重仅35千克。结核病并非是一种非死不可的绝症,但董雄波在承受数日的强体力劳动,在身体发高烧了也得不到休息,还得向家人索要药物“自疗”。这些因素原本可以构成一个重磅新闻,但在劳教所“冲凉死”等事情面前,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这些似乎成了一种普遍,并无惊奇之处。
时至今日,从新闻即新的事情发生的角度来看,劳教所里犹如看守所一般,已经没有可供报道的新闻,有的只是层出不穷但又如出一辙的死法。记者只有一种非写不可的使命感,这种使命感来源于一种心灵的不安:对这种惨绝人寰的行径的恐惧与憎恨,对一切虐待人性及人的尊严的行为,我们都深恶痛绝。如果不写,对不起良心。在我们未曾泯灭的良心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受到保护的,劳教人员的人格尊严是不受侮辱的,劳教人员的人身是不受体罚和虐待的。在我们未曾遗忘的常识中,一切公权的运作都必须见诸于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执法机关是公平正义的希望。然而,看守所和劳教所里各种“艺术性”的死法,正在蚕食着我们所剩无几的信念。或许在舆论发达、权力与权利博弈渐趋普及的今日,我们没能忘记自身的权利。可当我们连自己的权利都无力维护的时候,或许对劳教所里的惨状只有哀叹。我们不能否认的事实是,劳教所里的人也是人,纵然他们是犯过错误的人,也有权益,也应该享受这个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资源,不仅包括必须医疗保障和合理的作息时间,还有生存的权利和生活的尊严。现在,尽管高墙之外舆论阵阵,但劳教所里依旧很安静,人们看到的只是董雄波像骷髅一般地死去,却看不到因他遭遇的种种冷暴力而有人出来担责。人们期待大伙的关注能够逾越那道阴森的高墙,但“骷髅死”面前,阳光能照进去几许呢?在劳教所里,没有新闻可供报道,它只能让我们心灵不安。(2010年4月22日《人民代表报》第八版)
看守所劳教所里的“艺术死亡”档案
● 呼吸死 :2007年4月,郅国玉在河北赞皇县看守所内死亡。警方称他是“呼吸衰竭”致死。
● 睡梦死 :2008年,吉林王国春被警方刑拘。6天后家属被告知,王在睡梦中自然死去。
● 冲凉死:2008年3月,学员穆大民在河南开封劳教所内死亡。目击者称他是被强行冲冷水,导致脑血管破裂。
● 躲猫猫死:2009年2月13日,李荞明在云南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内死亡。警方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时撞到墙壁受重伤。后经查实系被“牢头狱霸”打死。
● 洗澡死 :2009年3月2日,57岁的海南男子在海南省儋州第一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事发时,嫌犯叫他脱衣服洗澡,他不肯,遭殴打致死。
● 床上摔下死:2009年3月24日,20岁的福建青年温龙辉在福建省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猝死。看守所称其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属于猝死或病理原因致死。
● 噩梦死:2009年3月27日,江西九江看守所称武汉籍男子李文彦半夜做噩梦后突然死亡。
● 睡姿不对死:2009年4月11日,福州学生陈某在福建省福清市治安拘留所猝死。警方称他睡姿不对,叫其不应,昏迷不醒,抢救无效死亡。
● 发狂死 :2009年6月26日,青年林立峰在广东省吴川市第二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他是“发狂而死”。检方最终认定称是“心源性猝死”。
● 妊娠死:2009年11月8日,内蒙古19岁少女郗红在戒毒所内死亡。劳教局称她因“异位妊娠”死亡。
● 自缢死:2009年12月12日,嫌疑人邢鲲在云南省昆明市小南派出所死亡。警方称他系用纸币捅开手铐,用携带的鞋带自缢身亡。
● 激动死:2009年12月,陕西女子王会侠被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警方称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
● 摔跤死:2010年2月16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死亡。警方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但医生称被逼造假。
● 喝水死:2010年2月,一名河南青年在鲁山县某看守所内死亡。警方称他是在提审时喝开水之际突然发病死亡的。
● 如厕死:2010年3月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县一名重刑犯莫名死亡。警方解释是他夜里上厕所时跌倒所致。
● 证据不足死:2010年,四川绵阳蒲泽民的案子经两次审理都因证据不足未能宣判,但蒲泽民最后却莫名其妙地死在了看守所。
● 洗脸死 :2010年4月7日,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
● 骷髅死:2010年4月9日,河北唐山荷花坑劳教所一名学员在保外就医时死亡。这名身高1.80米的学员死时体重仅35千克,全身皮包骨头,就像一具骷髅。(2010年4月22日《人民代表报》第八版)
“艺术死亡”别再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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