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开幕报告中指出: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近年来我国年年反腐败,但腐败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且花样层出不穷,其中“裸官”外逃即是监管灰色重灾区之一。据新华社的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批准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细化了报告程序。这个规定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使我国的反腐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对维护国家利益、依纪依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其实早在去年深圳就出台了类似的规定,引起舆论的热议与好评。深圳市去年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两则新规,要求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裸体官员”,将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国家层面的此次政策出台应该在深圳经验的基础上在更大的层面上进行推广。
目前“裸官”的数量究竟有多大,贪了多少钱一直是个未知数。据商务部的数据,近30年来,我国大约有4000名官员外逃,卷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平均每人“贪”了近亿元人民币。而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给出的数量更大,即过去10年我国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贪腐官员高达万余人,携带出逃款项在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据3月11日云南信息报给出的数据,从1995年到2005年,我们现在有118万官员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队伍数量很庞大。这些官员到国外定居留学的费用从何而来,由谁提供资助的等等,目前都是模糊的,让贪官们串了空子。
配偶和子女移居海外,只有自己一人留在国内做官的官员被称为“裸体官员”。他们首先以种种名目先把妻儿办出,然后再把灰色财产转移出,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以溜了之。近几年“裸官外逃”在我国愈演愈烈,引发巨大的社会争议,其中赫赫有名的“裸官”包括: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非法聚敛几千万元,大都转移到香港情妇的名下或存在境外银行里,梦想着有朝一日境外置业,周游列国。其他的“裸官”或者“外逃裸官”包括: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云南省委原书记高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等等,如果全部列出,一定是个很长的数目。这些贪腐案例并不是孤案,而是越来越普遍,影响极恶劣。
如何防止贪官外逃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严管,也就是此次规定的要登记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要明确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官员进行调查。当然还要加强对官员出国前家庭财产如实申报制度,使贪官们无机可乘。更严的措施也应该采取“裸官”自动卸任制度,即规定如果官员家人出国定居后,“裸官”不应该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当然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些规定落到实处,不形同虚设,墙上挂挂。目前不少地方执行制度都不严格。
当然,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要完全制止“裸官外逃”现象,还应该从制度上进行完善,既要“裸权”又要“裸财”。“裸财”就是要严格执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公示制度,让官员的财产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使他们不敢贪。“裸权”就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大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目前的当务之急应该减少行政审批数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应该采取公开听证会,减少权力灰色操作空间,要尽量使项目的审批与经费审批相分离,项目主管与项目招标相分离。
(作者郑风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严管“裸官”重在“裸财”与“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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