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0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计算标准
根据2010年1月27日公布的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含交通事故)计算标准的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3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035元
2010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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