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开征”遭辟谣,说说税收立法程序


面对全国房价不断飙升,调控措施屡屡失效的尴尬局面,房价一直偏低的重庆市,却一直在高调打压楼市,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近期声言,“只要地方政府肯动脑筋,房价是可以控制的。”此前,在全国“两会”前夕,重庆即放言“未来10年,重庆市将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前3年完成2000万平方米”的建房计划;在上个月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再次提出四项措施管理好商品房,其中之一就是建议对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4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一篇题为《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获批买豪宅须缴税》的文章中,言之凿凿地声称:从财政部获悉,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已获批,国家将在一些城市试点开征个人住房消费税。正如此前媒体所报道的,此次“特别房产消费税”将针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和多套住宅,但具体税率如何仍在敲定中。

笔者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房地产税收、关注税收立法的网民,在“365地产家居网”上看到该新闻后,即致电该网咨询部主任,断定这是一条虚假新闻。有意思的是,财政部当日即就此新闻辟谣,财政部新闻处表示“对传言不予置评”。

其实,如果我们稍微了解一点中国税收立法程序,就知道这是不负责任的消息。

就“特别房产消费税”而言,如果真的开征,那也只能是作为消费税的一个税目,在房屋销售环节征收,而不是在持有环节征收。而针对房地产持有期间的税种,中国早就有房产税了。

由于中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地方政府根本无权开征一个新税种,也无权增设一个新税目。如果需要在消费税中增设一个“特别房产消费”税目,就必须启动立法程序,至少需要国务院修订目前的《消费税条例》。此外,由于中国税法高度统一,一旦消费税增加了“特别房产消费”税目,那全国范围内都将开征此项税收,绝不可能仅在重庆一个城市开征。

本月,国务院提出“完善房产税制度”,表明对房产持有阶段征税,将侧重于对目前房产税的修改,并将最终取代热议中的物业税。但重庆市作为地方政府,在该税种的管理中,权限也是极为有限的。

按照现有《房产税条例》的规定,重庆市对该税种征管拥有的唯一权限,就是在计算余值时,扣除比例在10%至30%的额度内选择。

随着中国法制进程的加快,“完善房产税制度”后的房产税,应该由人大来立法。那么,其基本的立法程序就是:首先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房产税法》草案,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审核通过,再报请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核,如果能通过,再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核批准,由国家主席批准颁布;随后,再由国务院制定《房产税实施细则》,以国务院总理令的形式发布。

这需要经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因此,中国任何一个地区声言率先开征一个税种,都是荒谬的;在一个税种还没有影子的时候即高调开征,则是极为荒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