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沸沸扬扬的“律师造假门”引起无数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我也是其中一员,我仅仅是想客观的、按照当前中国法律程序陈述一下我的观点;
一、一开始李庄被抓,公安局依据的是当事人的检举这一个材料,虽然声称还有其他的材料,那为啥不公布呢?却仅仅公布这个一个人的材料??如果仅仅是依据检举人的材料抓人,在法律上是说不过去的,这点证据太苍白了。如果这点证据可以抓人,中国不知道要抓多少人了。
二、从立案到抓捕时间之短令人瞠目结舌,在没有得到相应的证据的情况下就抓人,你的权利也太滥用了吧。
三、媒体又曝光李庄的助理承认违法,重庆的一位律师道歉,大家注意了没有,这两个人的陈述都是在他们被抓之后才有的,也就是说在抓之前没有他们的陈述作为证据抓李庄,更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让媒体判定李庄有罪。
四、李庄刚被抓,中青报就把整个案件详尽的报道出来,并认定李庄有罪,姑且不说事实如何,作为媒体怎么把一个犯罪嫌疑人就认定有罪呢???这种有罪推定谁给予你的特权,就这样一个嫌疑人成了一个有罪之人了,不知道还要法院何用??你这不是越权了吗??
五、根据中国的《刑诉法》侦查阶段属于保密阶段,中青报是怎么知道如此详尽的案情的呢?谁又给予你的权利去报到应当属于秘密的案情的呢???假如重庆方面首先暴露案情,那他也是在违法,他没有权利暴露在侦查阶段的案情,既然暴露了,是存在什么目的呢???政绩??吸引大众眼球???中青报你的目的呢???
六、中青报用大量的贬损行语言攻击律师界,把律师界比喻成下三流,聘请律师无用论,那请你直接要求全国人大取消律师制度算了。对此要求中青报向律师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