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氏骗局今昔谈:从集体无意识到非理性亢奋》


“域外案鉴”之三:
庞氏骗局今昔谈:从集体无意识到非理性亢奋
 
(一)前言
瑞士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家荣格(Carl Gustav Jung)在《论分析心理学与诗的关系》一文中,曾提出有一个著名心理学用语“集体无意识”,指由遗传保留的无数同类型经验在心理最深层积淀的人类普遍性精神。而集体无意识作为一种典型的群体心理现象无处不在,并一直默默而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思想和行为。
证券市场作为一种典型的人类社会活动,其中的集体无意识现象也常常存在。证券市场的逐利性、投机性特征,决定了参与者很难淡化自身在交易中的得失观,也较难以长远的、广阔的视野来看待问题,天然地不利于参与者规避集体无意识现象的干扰,而证券市场的波动性、流动性特征又促进集体无意识现象的发挥与强化。以至于人们常常会异口同声地宣称“市场总是对的”,倒是索罗斯却说“市场往往是错的”。
无独有偶,美国经济学家舒勒(Robert J. Shiller)曾出版《非理性繁荣》一书,认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存在着相似性,这使之不一定能对公共信息作出理性的反应,而且,公共信息也总得不到适当的运用或理解。如果大多数人的想法是非理性的,而且又都相似,那么,它们就足以成为股市兴衰的原因。因此,在市场兴旺时,不但会出现泡沫,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骗局。而美国华裔经济学家陈志武则在其《非理性亢奋》一书中作了进一步发挥,认为太快的、相对轻松的经济增长,往往会容易带来非理性亢奋,让人得出错误的、短视的结论,否认完善法治与社会保障、保护知识产权、构建政治民主的意义,产生种种畸形现象
这些畸形现象的典型案例,就是投资骗局,这些投资骗局最大的特征是利用一部分人群人云亦云的集体无意识和求富逐利的非理由亢奋,编造、包装了种种投资产品以骗诱人们加以投资,声称这些产品具有超低风险、超常稳定回报率与不受投资周期影响,但实际上,这些投资回报完全建立依靠新客户的加入或其他融资安排来实现的,通过滚雪球式的壮大而形成金字塔结构,但是,一旦资金链断裂,即是骗局击穿之时,同时,骗子们竭力渲染投资的神秘性,投资诀窍的不可知性、不可复制性。
不论骗局如何五花八门,千变万化,但本质上都与其“老祖宗”庞齐的“庞氏骗局”一脉相承,特征共袭,万变不离其宗。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及非法集资者,基本上都是运用“庞氏骗局”或其变种聚敛钱财的,古今亦然。而受害者又大都是社会底层民众与弱势群体,故涉及的社会范围较大、社会影响较广。
下面,是三例海外著名的金融集资诈骗案例。
(二)庞氏骗局
查尔斯-庞齐(Charles Ponzi)是一个移民美国的意大利人,曾因伪造罪、走私人口罪坐过牢,1919年,他来到美国波士顿,设计了一个投资计划,向美国民众兜售。其实,这个投资计划很简单,但他故意把这个计划弄得非常复杂,故弄玄虚,让普通人根本搞不清楚,同时,他设置了巨大的诱饵,声称有高额回报。他宣称,购买欧洲的某种邮政票据,再卖给美国,便可以赚钱,所有的投资,在45天之内都可以获得50%的回报。而且,他还提供“眼见为实”的切身感受:最初的投资者的确在规定时间内拿到了庞齐所承诺的回报,于是,后面者大量跟进。在1年左右的时间里,近4万名波士顿人,成为庞齐投资计划的投资者,而且大部分是穷人,庞齐共收到约1500万美元的小额投资,平均每人几百美元,而庞齐本人则由此过上无比奢侈的生活。当有金融专家揭露他的投资骗术时,庞齐还在报上发表文章反驳。
1920年8月,庞齐破产了。他所收到的钱,按照他的许诺,可以购买几亿张欧洲邮政票据,事实上,他只卖过两张。庞齐被判处5年刑期,出狱后,又干了几件类似的勾当,因而蹲了更长的监狱。1934年,被遣送回意大利,他又想办法去骗墨索里尼,没能得逞。1949年,庞齐在巴西的一个慈善堂去世,死时,身无分文。
自此以后庞氏骗局,便成为金融集资骗局的代名词。
(三)麦道夫骗局
而美国证监会顾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前董事会前主席伯纳德-麦道夫(Bernard Madoff)也采取了“庞氏骗局”的同样手法,将古老的骗术与现代金融手段相结合,进行再包装后,使其重新“焕发生机”,形成了历史上金额最大的“庞氏骗局”,也被称为“麦道夫骗局”
2008年12月11日,麦道夫因涉嫌证券欺诈遭警方逮捕,检察官指控他通过操纵一只对冲基金给投资者造成至少500亿美元的损失。
1990年代,麦道夫利用自己作为成功的股票上市经纪人的身份,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并通过自己的社会网络为这家公司进行筹资,并透过棕榈滩乡村俱乐部或其它慈善团体的场合,广交朋友,并利用一些已落入他陷阱的投资客做介绍人,介绍更多客户给他,那些介绍人可以收取回佣,由此,产生了滚雪球效应。到2005年时,麦道夫的投资基金逐渐变成了一个新的“庞式骗局”,所有返利均来自于新加入的投资者,到2008年1月,麦道夫的基金一共管理着171亿美元的资金。最后,麦道夫告诉他的两个儿子,承认这是一个骗局,而且离破产已经越来越近。于是,他的儿子们最终向联邦检察官作了举报。
根据华尔街日报的统计,过1亿美元以上的受害者有(不限于此):Fairfield Greenwich 集团,75亿美元;万通金融集团旗下对冲基金Tremont公司,33亿美元;桑坦德银行(Santander),28.7亿美元;奥地利银行(Bank Medici AG ),21亿美元;Ascot Partners ,18亿美元;纽约投资公司(Access International Advisors),14亿美元;富通(Fortis Group),13.5亿美元;瑞士银行,10亿美元;HSBC,10亿美元;瑞士BENBASSAT & CIE私人银行,9.35亿美元;Primeo SelectFund,8.35亿美元;法国外贸银行(Natixis),6.05亿美元;皇家苏格兰银行,6亿美元;法国巴黎银行,3.5亿欧元;Man Group ,3.6亿美元,等。
麦道夫承认,对财富的贪婪让自己“越陷越深”,实际上,麦道夫根本没有用其吸纳的投资来开展正常金融活动,而是采取了“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支付老客户利息,并满足自己穷奢极欲的生活需要。
2009年6月29日麦道夫被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判处150年监禁,现年71岁的麦道夫将在监狱里度过他的余生,同时他被罚款1700亿美元。法院还要求麦道夫出售其在曼哈顿的价值700万美元公寓,在佛罗里达的1100万美元房产及价值400万美元的住宅,一艘价值220万美元的游艇。
但麦道夫制造的骗局成功地维持了近20年。究其原因,原因有三。其一,良好的从业记录赢得了广泛的信任,他是倡导场外电子交易的先驱之一,致力于推动交易透明化、公平化,且行事低调,为人谦和。其二,深谙投资者心理,向客户承诺的年投资回报率一般在百分之十几左右,并非高得离谱,且每月都会向客户提交投资报告,而客户也随时能赎回资金。其三,处事十分谨慎,善于营造神秘氛围,他的资产管理部门和交易部门分开,公司财务状况秘而不宣,并摸透富人的心理,不接受主动上门,而是“邀请”客户加入。另外,美国证监会亦有失职之嫌,存在明显疏漏,有不少人士曾对麦道夫“奇迹”提出过质疑,甚至进行举报,但都没有促成对其的调查。
(四)“华人股神”唐炜臻骗局
200912月20日,加拿大多伦多市华人投资顾问唐炜臻(Weizhen Tang)及其所属的海外华人基金有限合伙公司(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和唐炜臻合伙
人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被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起诉。唐炜臻及其两家公司各被控以4项罪名,包括:违反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法》第126.1节涉嫌进行证券欺诈、违反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法》第25节涉嫌无注册买卖证券、违反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法》第53节涉嫌非法经营证券发行业务、违反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法》第38节涉嫌蓄意对证券交易结果作出违法承诺。若每项罪名成立,唐炜臻最高可被判处500万加元罚款或5年以下监禁,也可能两者并罚。
唐炜臻案涉案金额高达7500万美元,据悉从2006年到2009年3月份,共有260多名投资人受骗,受骗者中包括加拿大人、中国人和美国人,该案无疑将成为海外华人界涉案金额最高的金融诈骗案,同时也是加拿大有史以来最大金额的金融诈骗案。2010年4月19日,唐炜臻案将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开庭
早在2009年3月,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开始对唐炜臻及其所属公司涉嫌违反《安大略省证券法》一案进行调查,并下令唐炜臻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交易、股权变动2009年11月份,为了避免受害投资人损失进一步扩大,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拒绝了唐炜臻从事外汇交易的申请。2010年1月6日,安大略证券委员会发出警告,称唐炜臻有可能会继续实施诈骗,诈骗目标很可能是过去的投资者及其家人、朋友。
而美国证监会(SEC)则在2009年4月已先行一步,因唐炜臻涉嫌在美华人社区进行证券诈骗已经对他提起诉讼,并冻结了他的财产,后来,唐炜臻和美国证监会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这一和解协议尚未得到达拉斯一家联邦法庭的最后批准。
唐炜臻系加拿大唐炜臻投资与信息公司董事长、加拿大海外华人有限合伙人公司总裁。
根据Weizhen Tang Corp.(唐炜臻金融集团)的宣传材料,该公司于2007年成立,业务主要是投资美国股票市场,公司管理基金规模“即将突破上亿美元”。唐炜臻做推广时最著名的宣传口号是“每周回报1%”,著有《我的巴菲特之路》一书,自誉为“华人巴菲特”,其服务对象是资深的或富裕的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人
该案起于2009年2月27日晚的唐炜臻公司全体投资人会议上唐炜臻向客户宣布,公司的帐面上只有1450元,这对许多人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实在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还有人以为他忘说一个“万”字。当天,客户代表委员会成立,开始查帐。
3月27日,部分客户决然前往多伦多市警察局52分局报警,报案时,当值警官表示,这将是加拿大第一大案,分局不能受理如此重大之诈骗案,分局只接受诈骗金额5万元以下的案件,超出的要由总部诈骗科受理,于是,报案人在当值警官协助下与总部有关部门取得了联系。该案由此正式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