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e案三:对制定公务车采购新标准的建议


几年来,公车腐败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中公务用车中的超标准配置,被人们戏称为“屁股下面的腐败”,民间调侃“屁股底下一座希望小学”所表现出的无奈,严重地割裂了官民关系,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近期,传闻国家将修订公务车采购标准,其中除“自主品牌采购比例不低于50%”的内容以外,采购标准亦大幅降低,新标准规定:正部级官员用车不高于2.5升排量、35万元,副部级官员不高于2.5升、30万元,而普通公务用车则被限定在1.8升及16万元以内。

此前的公务车配置标准是在1999年制定的,其具体规定为: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

两相对比,新的公务车采购标准值得肯定。

但这样的新标准,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妥之处,需要在新标准出台前加以修正:

首先,将厅局级以下所有官员用车,弄同一个标准欠妥。虽然目前厅局级官员不配备专车,可有几个厅局级干部不是由专车接送上下班?中国实际存在的等级制度,要求厅局级以下官员用车,也要分出个等级来,否则又将出现诸多的“借车”现象。

其次,“普通公务用车被限定在1.8升及16万元以内”的规定,将使民族品牌车被排除在外。因为目前1.8升以下的民族品牌车,基本上都在10万元左右,很少有16万元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公车消费心理,这样的规定,会“逼”着他们去采购合资车。

再次,不能硬性作出“自主品牌采购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因为中国作为WTO的正式成员,就必须严格遵守世贸规则。如此规定,将给中国的贸易伙伴留下“贸易保护”的口实。

因此建议,新的公务车采购标准,应将厅局级以下公务用车再实行细化,具体规定为:厅局级单位公务用车标准(按厅局级人数的一半比例配备),限定在2.0升及16万元以内;县处级单位公务用车标准(按县处级人数的三分之一比例配备),限定在1.8升及12万元以内;厅局级单位、县处级单位的其他用车和镇科级以下单位的普通公务用车,应限定在1.8升及10万元以内。

这样的采购标准,可自然地屏蔽所有的进口车及合资车,直接支持仍处于幼稚期的民族品牌汽车发展,而且完全符合世贸规则,不会给世贸留下任何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