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民主的扭曲和虚假化


  谨防民主的扭曲和虚假化

 

一般地,民主所决策的是事关公共领域的事务,这种决策要合理化就需要决策者能够更多地从集体而不是从私利的立场来进行考虑和评估,这意味着,民主制往往需要参与者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或教育素养。相反,如果决策参与者充斥了基于一己之私的素质低下者,那么,就很难建立一个稳定成熟的体制,而是会基于力量消长而不断更换规章,这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得到充分的说明。正因如此,迄今为止的任何社会中,参与民主决策的人员范围都不是普遍的,而是往往有所限制;相应地,随着民主选举权的普及,选举者的素质开始下降,以致选出来的领导者的素质也显得越来越低。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美国选举权受到很大限制时,选举出的华盛顿、J.亚当斯、杰斐逊、麦迪逊、门罗以及J.Q.亚当斯等人都是具有高度才智、渊博知识以及高尚品质的人;但是,随着民主选举范围的扩大,如今的总统、州长以及市长等的素质就明显下降了。

究其原因,一者,多数民主的公共选择机制存在缺陷:基于多数票规则的公共选择本身存在悖论现象而没有确定的结果,而且,不同的投票形式和不同的投票程序所产生的结果也不同;二者,简单的民主选举并不能体现选举人的认知深度和偏好强度,从而会出现从众现象,如哈耶克就曾指出,“一般来说,各个人的教育和知识越高,他们的见解和趣味就越不相同,而他们赞同某种价值等级制度的可能性就越高”。[1]

然而,与选举的基本要求相反,国内近来出现的种种的民主化改革不是从上层开始而是从底层起步,结果,具有思想和个性的知识分子依旧受到压制而不能选举他们的院长、校长,而却刻意地推动那些本没有什么意愿的村民来选择自己的村民。正因如此,国内选举中出现了众多的“反民主”现象。

一者,由于绝大多数村民仅仅关注自己的私利甚至是近期的物质利益,因而在这种“民主”化过程中,当然愿意出卖自己的选票而换取一点私利,甚至在其他力量的操纵下而使得选民黑帮化。例如,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字,2008年全国有1739名村党支部书记,1111名村委会主任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沿海一些富裕农村,村干部腐败案件涉案金额惊人,以致“千锤百炼”变成了久经“三道(白道、黄道和黑道)考验”的意思。香港科技大学的丁学良也指出,中国乡镇一级以及乡镇以下干部的素质大部分确实让人不放心:第一,他们受过的教育很差,尽管有些人还有“研究生”学位;第二他们没有法制观念,尽管有些人进过干校“法律讲习班”受训;第三,他们的生活方式是粗放型的,上下两头都不懂得克制。[2]

二者,在国内选举机制很不健全的情况下,那些掌控了各种社会和行政资源的权势者就会利用各种途径将他们的权利资源“合法”地传让给自己的下一代,从而出现子承父业的“官二代”现象。例如,河南省固始县在2008年全县选拔正科级和县局级干部任用中,最后确定的12名乡长基本都是当地官员和房地产老板的子弟。为此,县组织部部长周辉还回应说:“12名乡长大都是现有官员之后”情况属实,但“他们都是符合程序,经过大范围的公选出来的,他们具备了当选的条件”。问题是,这种选举程序合理吗?其官员选拔程序是:第一步,在符合43周岁以下、任副科级两年以上等条件下自荐,最后自荐出来270多人;第二步,经县处级、正科级干部以上还有老干部代表300多人投票,推出来60多人;第三步,经过数天考察,由县委常委等官员50多人投票选出最后的乡长12人。显然,没有民众代表、也没有民众监督的选举并不是真正的民主选举。[3]

试想:在一个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高校,教授们都无法选择他们的院长和校长,却在教育水平还相当落后的农村推行所谓的民主,这能够实现真正的民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