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挂网)通知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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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投标人: 一、中标(挂网)通知书的发放 中标(挂网)通知书以网络的形式发放(附件1),请中标生产企业直接下载。同时,中标生产企业应将本企业中标(挂网)药品品规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作为中标(挂网)通知书的附件,提交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确认盖章。 二、配送企业名单的报送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闽食药监市[2009]340号)的规定,中标生产企业应在具有资质的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2)中,指定本企业中标药品的配送企业。请各中标生产企业于4月18日前将指定的配送企业名单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3),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福州鼓屏路61号,省卫生厅6号楼,联系电话:83950312)。 三、《药品买卖合同》的签订 1.《药品买卖合同》的打印。《药品买卖合同》(附件4)请中标生产企业自行下载,以A4纸打印一式五份。 2.合同签订的准备。《药品买卖合同》的签订需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中标(挂网)通知书及附件、中标企业法人签署且加盖公章的《药品买卖合同》等材料,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五份,请提前做好准备。 3.合同签订方式。医疗机构在中标(挂网)药品目录中选择所需药品后,中标生产企业或指定的配送企业应指派1名负责人(或企业授权人)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买卖合同》。《药品买卖合同》由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或各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合同签订工作在2010年5月1日前完成。
1.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挂网)药品品规通知书.rar 2.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七、八批)配送资质企业名单.rar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